问题——离婚后发现“婚内转账”,还能否主张返还?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一类争议较为常见:当事人已签署离婚协议,常见表述为“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但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持续或大额转账。涉及的法律人士表示,若转账发生在婚内且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仍存在追索可能。离婚协议对“离婚时现有财产”的约定,并不当然涵盖婚内对外不当处分导致的财产流失。
离婚协议并非对过往所有财产处置的“一次性终结”,也不应成为侵害配偶财产权的挡箭牌。面对此类纠纷,当事人既要依法理性维权,也应在离婚协商与协议签署阶段提高风险意识,提前做好财产清单梳理、条款边界明确与证据留存。把权利边界写清、把事实证据留足,才能更有效维护婚姻家庭财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