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际航线能不能开、能不能飞得顺——关键不仅飞机和时刻安排——也在“航权”;航权是指一国航空承运人按约定航线进入他国领空或机场开展运输活动的权利,既包括飞越、技术经停,也包括装卸旅客、货物和邮件等商业运输行为。航权并非自动获得,通常需要通过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及涉及的谈判文件予以明确。对航空公司来说,航权决定航线网络能到哪里、能赚多少;对国家而言,航权关系到开放程度、产业竞争力和运输安全。 原因——九大航权的划分,是国际民航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通用表述,反映了市场开放由浅入深的路径:第一航权是“领空飞越”,允许不落地穿越他国领空;第二航权是“技术经停”,可因加油、维修或备降落地,但不得进行商业装卸。第三、第四航权分别是“在对方国卸载来自本国的客货邮”和“在对方国装载客货邮返回本国”,共同构成最常见的国际往返运输基础。第五航权允许在本国与目的地国之间,经停第三国并在该第三国开展装卸运输,被称为“黄金航权”,因为它能显著提高客座率和装载率、延伸远程网络,并增强经营弹性。第六航权本质是第三、第四航权的组合运用,即以本国为中转枢纽,在另外两国之间实现“桥梁式运输”。第七航权深入放宽为“不经本国,在授权国与第三国之间独立运营”,代表更高水平的市场准入。第八、第九航权进入一国国内航空市场:第八航权是“连续式境内运输”(需要与国际航段衔接),第九航权是“完全国内运输”(不必衔接国际航段)。由于涉及本国航空业核心利益和监管边界,全球范围内开放案例相对较少。 影响——航权配置会直接影响全球航线网络的形态和枢纽竞争力。一上,第一、第二航权关系到航路效率和运行成本;绕飞往往意味着航程更长、油耗增加,供应链不确定性也会上升。另一方面,第三、第四航权决定两国间直达运力供给,是商贸往来、人文交流和旅游复苏的重要支撑。变量更大的是第五、六、七航权:第五航权有助于长航线“以点带面”汇聚客货源,提高航线可持续性;第六航权推动以中转为核心的枢纽经济,带动机场、维修、航食、货代等产业链集聚;第七航权则可能在更大范围内重塑航司布局,使经营逻辑从“以本国为中心”转向“以市场为中心”。第八、第九航权涉及国内市场准入,可能在提高供给效率的同时,对本土航司形成更直接竞争,也对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航线普遍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在航权谈判与管理上,国际惯例是在开放与安全、效率与公平之间把握平衡:其一,坚持互惠对等,结合客货市场容量、机场保障能力和运行安全评估,分层分类推进开放;其二,围绕第五、六航权等“高含金量”安排,服务综合交通与对外经贸布局,支持航空公司在条件成熟的航线上开展更灵活的经停与延远运营;其三,强化规则衔接与风险防控,完善时刻分配、反垄断审查、服务质量评价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无序竞争和运力过度投放;其四,以枢纽建设提升承载能力,通过空地衔接、国际货运通关便利化、航油航材保障等措施,把航权带来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枢纽服务能力。 前景——全球航空业正处在网络重构与需求回升叠加的阶段,航权安排将更强调“精准开放”和“结构优化”。预计基础航权仍以双边协定为主进行;在国际客货运恢复、跨境电商和高附加值货物增长的背景下,第五航权将更受关注;第六航权的竞争则会更多体现为枢纽综合服务能力的比拼。至于第八、第九航权,短期仍将保持审慎节奏,但随着区域一体化推进、规则对接深化和监管能力提升,不排除在特定区域、特定航线或特定业务场景中探索更可控的制度安排。
航权制度既是国际航空合作的基础,也折射出国家间的利益博弈。随着RCEP等新型贸易框架落地,航权与贸易便利化之间的联动正在增强。未来航权体系如何演进,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塑造全球航空运输的格局与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