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女子创业失败突然失联近一年

郴州女子刘艳在2023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王鹏。两人相处期间,王鹏给她买了情侣戒指,还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她见面礼和上门礼。到了2024年2月,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定亲仪式。仪式后,王鹏的母亲给刘艳的母亲账户转了199900元的定亲礼金,王鹏还买了价值2.3万余元的“四金”送给她。 定亲后,王鹏去外地创业,没多久就失去了联系。刘艳和王鹏的家人都联系不上他。刘艳到处打听消息,直到后来才知道王鹏因创业失败压力太大,不敢面对家人和未婚妻,就把自己隔绝起来了。双方就这样失联了近一年。 到了2025年1月,消失了近一年的王鹏突然找刘艳联系。他提出两个选择:要么尽快领证结婚,要么把彩礼全部退给他。刘艳觉得两人感情早就没了,拒绝了结婚的要求。双方协商无果后,王鹏把刘艳及其父母告上了法院。 王鹏要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返还彩礼、“四金”、定亲酒席费、相亲红包和日常转账等费用,合计27万余元。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纳入彩礼范围的款项包括199900元定亲礼金、2.3万余元“四金”,还有情侣戒指折价款2695元。这些加起来一共是226224元。 对于王鹏主张的相亲红包、日常小额转账和定亲请客酒席这些开支,法院认为这是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支出,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同时,女方为筹备婚约也花了一些嫁妆费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法院判决女方返还70%的彩礼。 一审判决刘艳及其父母一次性返还给王鹏158357元(226224元×70%)。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服判息诉。法官指出节日红包、日常餐饮消费这些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在婚约解除后不返还。而三金四金这类符合当地习俗和大额价值的财物才是彩礼需要返还。 如果有一方存在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失联等过错行为,会影响返还比例的计算和调整比例。建议遇到矛盾时优先沟通解决问题避免纠纷扩大化和不必要损失。 这个案子转自三湘都市报报道并通报了具体结果:收到19.9万元彩礼和2万余元黄金首饰后,按习俗举办定亲仪式的郴州女子刘艳本以为新生活即将开始,未婚夫王鹏却因创业失败突然失联。近一年后王鹏现身要求领证遭拒并把未婚妻告上法院索要27万余元。3月14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通报该案,一审判决女方返还七成彩礼共计15.8万余元。男子失联后现身起诉未婚妻一家的结果也是如此:男子起诉未婚妻一家返还彩礼共计1583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