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给全区各用人单位发来了一个关于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通知。临近“三八”妇女节,他们首先给辛苦工作的女职工送去了诚挚的问候。法律保护女职工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创造一个有利于生育的职场环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委员会在这里提醒大家几点: 第一,工作场所绝不能出现性骚扰。企业要负起主要责任,防止和坚决制止针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无论是语言、文字还是肢体接触,只要违背了女职工意愿都不能出现。企业还要给受害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护,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平等和尊重的工作环境。 第二,要保障就业平等。企业在招聘、录用和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要严格遵守男女平等原则。除了个人基本信息外,不能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状况,也不能把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状况作为录用条件。不能因为性别拒绝录用女性或者给她们设定更高的录用标准。 第三,改善劳动保护条件。企业要遵守关于禁忌劳动的规定,不要安排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不适宜的工作。女职工多的企业要建立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定期组织体检,关注她们的身心健康。 第四,依法保障特殊权益和生育权益。企业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让女职工享受相应待遇。产假时间除了国家规定的之外,一孩增加60天,二孩增加70天,三孩增加80天;男方也有25天护理假;零至三岁期间每年都有10天育儿假;每天给哺乳期女职工一小时哺乳时间(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增加一小时)。企业不能因为怀孕、生育、哺乳就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 第五是推进协商机制。在工会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要跟占比相称;集体协商时要有女性代表参与;女性多的企业要签订专项合同;还没建立工会的由上级指导签订合同。 希望各单位提高认识、尊重和关爱女职工,严格履行责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携手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个通知是在2026年3月6日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