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地理空间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规范管理成为各级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课题。山东省此次制定的管理办法,直指当前地理空间数据领域存的多头管理、重复采集、共享壁垒等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省级统筹机制,省内各级单位在数据采集标准、更新周期、共享权限诸上存在显著差异。部分地市政务系统建设过程中,同一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可能被多个部门重复测绘,既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又导致"数据烟囱"现象加剧。2022年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审计报告显示,涉及地理信息的项目中约23%存在数据标准不兼容情况。 此次征求意见稿创新性提出"四统一"管理原则:统一空间基准、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平台发布、统一监管体系。特别明确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核心枢纽,要求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生成的地理空间数据必须在验收前完成平台汇聚。这种强制性汇交制度,较2021年实施的《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中的倡导性条款具有更强约束力。 在实施路径上,办法构建了三级责任体系:省级部门负责标准制定与质量监督,市级政府承担属地协调职责,县级单位落实具体采集任务。有一点是,首次将遥感影像纳入统筹管理范畴,规定国家部委下发数据也需纳入省级目录,此举措将有效解决卫星影像重复采购问题。据测算,实施统筹管理后每年可节约财政资金超亿元。 面向未来发展,办法预留了创新应用空间。除传统的数据共享开放外,专门设立"授权运营"机制,支持企业通过合规渠道开发利用脱敏数据。济南大学城市研究院专家指出,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数据安全,又能激活市场活力,预计将催生智能交通规划、生态监测预警等一批新型服务业态。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落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提升规则科学性与适用性的必要环节。以统一规范推动地理空间数据从"分散沉淀"走向"集中治理、按需供给",既是建设数字政府的基础工程,也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待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更具操作性、兼顾发展与安全的制度安排,为山东数字化转型夯实空间信息底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