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后试车撞人,赔了36万的商业三者险

有这么个事儿,发生在2024年7月。宁乡市那边出了场车祸,是一辆车在修车后出去试车撞了行人李某。交警说双方各负一半责任。这车是车主易某的,修好后胡某把车开去公共道路试了一下,结果出了事。死者家属就把汽车修理服务部、胡某、易某还有某财产保险公司都告了。 这家公司在法庭上搬出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说车正处于“测试期间”,而且是在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出事的,符合免赔条款。 可是维修方胡某不认账,他说“测试”得是在封闭场地搞专业性能检测才行,“营业性场所”只能是修车车间这些具体地方,不能扯到马路上。 宁乡市人民法院把这事给判了。法院觉得,胡某在公共道路上试车这事儿不算封闭测试,而且外面的马路也不是营业场所。再说这事故不是因为车自己有问题出的岔子。 最后法院认定这次的损失得由保险公司赔,因为免赔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判保险公司在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限额里给原告方赔36万多。 那家公司不服气上诉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改判。二审法院支持一审的说法,认为解释得挺好,所以驳回了上诉。 这案子给保险公司提了个醒:不能随便解释条款扩大免赔范围。也给车主们敲了个警钟:试车得选安全路段、遵守交规。司法裁判让保险机构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