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改写2):最高法出台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指引:全流程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裁判尺度

问题——涉未成年人纠纷多发与新型风险叠加,审判规则亟需统一完善。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民事纠纷类型更广、情境更复杂:离婚后抚养、探望、监护责任等传统纠纷长期存;同时,网络充值、直播打赏、个人信息与隐私侵害、校园及社会侵权等新型案件明显增多。受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和诉讼能力限制影响,案件办理中容易出现程序推进不畅、事实查明成本高、裁判执行阻力大等情况。有的案件虽然“审结”,但仍可能因探望难落实、抚养费支付不稳定、监护不当等引发后续风险,影响未成年人持续稳定的成长环境。 原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特殊性,数字时代也带来新的权利边界与治理需求。一上,未成年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法定限制,诉讼参与高度依赖法定代理人。但实践中存代理缺位、拒绝代理或相互推诿,以及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利益冲突等问题,使程序保障和实体保护都面临挑战。另一上——互联网平台消费场景变化快——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等行为中更易被诱导或冲动消费,交易链条长、证据分散,责任认定和后果处理需要更清晰、更可操作的裁判规则。再加上部分家庭教育与监护责任落实不足、社会支持衔接不顺,单靠一次裁判往往难以真正化解矛盾并降低风险。 影响——司法规则的系统供给,有助于增强保护、降低风险并推动源头治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引》共五部分39条,覆盖立案、审理裁判、延伸工作、执行与回访等环节,建立贯通全流程的工作规范,突出对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优先与综合保护,发出明确导向:涉未成年人案件不仅要作出裁判,更要在规则框架内提供更稳妥、更可持续的保护。《指引》强调办理全过程以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为首要考量,并将违法犯罪预防理念融入审判工作,要求在审理中发现风险隐患并推动干预,力求把工作前移、减少风险累积。同时,关于优先办理、协同联动等机制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与社会治理协同水平,回应社会关切。 对策——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核心,明确程序规则与实体标准,提升裁判可执行性与延伸治理能力。在立案受理环节,《指引》围绕未成年人如何有效参与诉讼作出规定,针对法定代理人缺失、拒绝代理或相互推诿等情形,明确处置路径,尽量避免程序障碍影响权益保护。在审理与裁判环节,《指引》一上强调诉讼引导、关爱提示、隐私保护等程序要求,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另一方面细化抚养权确定、财产处分、侵权责任等实体裁判规则,提升同类案件尺度的一致性与可预期性。 抚养权认定上,《指引》把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为首要标准,并提出即便是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也要结合年龄、智力状况等听取意见、尊重真实意愿,体现对未成年人主体性的重视。财产保护上,明确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代为放弃继承等行为的审查要点,强化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前端把关。网络权益保护上,《指引》提出对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等行为效力的判断方法,并明确认定无效后的处理路径,回应数字消费高频场景中的司法需求。在侵权纠纷处理中,《指引》强调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法加强对生命健康、人格尊严、隐私等权益的保护。 同时,《指引》注重审判与延伸工作的衔接,对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等作出框架安排,并明确跨部门协作要求,推动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形成合力。在执行环节,《指引》鼓励探索更专业的执行机制,针对探望权等执行难点,提出可通过提供适当探望场所、协助探望等方式提高可执行性,并要求建立判后回访机制,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促使裁判真正落地。 前景——制度化指引将推动涉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形成更有韧性的保护网络。业内人士认为,《指引》以更系统、更具体的规则回应现实痛点,为各级法院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操作参照,有助于减少因地域差异和案件复杂性造成的裁判不一致,提升保护的精准度与稳定性。随着未成年人网络活动增多、家庭结构持续变化,对应的案件仍会动态发展。下一步,随着《指引》在基层落实,跨部门协同、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支持等措施的常态化推进,有望继续把纠纷化解、风险预防和权益保护前移,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治理同向发力,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安全、更友好的法治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此次司法指引的出台,既回应了现实中的突出问题,也为亲权理念的法治化提供了更明确的路径。当法律不仅关注个案裁判,也着力完善可预防、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我们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的社会愿景就更近一步。这既说明了司法对弱者的关注,也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