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非法、不报告、不受管制捕捞活动仍是全球渔业治理的突出难题之一。
此类行为不仅破坏渔业资源养护与海洋生态平衡,还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冲击合法从业者利益,并通过供应链向消费端传导风险,影响渔产品质量安全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稳定预期。
在全球渔业资源承载压力上升、渔业生产和贸易联系更趋紧密的背景下,以港口为关键节点推进监管合作,已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治理方向。
在此背景下,《港口国措施协定》国际研讨会近日在上海举行。
会议由农业农村部主办、上海海洋大学承办,并得到联合国粮农组织支持。
来自联合国粮农组织以及法国、泰国、智利、摩洛哥、斯里兰卡等国家代表,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等有关国际组织代表参会并交流协定实施进展与履约做法。
来自我国沿海11个省(市)的渔业渔政、海事、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以及涉渔高校、行业组织和企业代表参会,围绕强化港口监管、提升执法效能与深化国际合作等议题进行研讨。
问题方面,非法捕捞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流动快、链条长等特点,单一国家、单一部门往往难以有效应对。
尤其是渔获物进入港口后的卸载、补给、转运和交易环节,既是风险聚集点,也是治理发力点。
若港口监管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不畅或检查能力不足,非法渔获物可能借机“洗白”进入供应链,削弱治理成效。
原因方面,一是跨部门职责边界与协同机制需要进一步磨合。
港口监管涉及渔业渔政、海事管理、海关监管、出入境管理等多个领域,只有实现流程衔接、信息互通与执法联动,才能形成闭环。
二是执法资源与能力建设仍面临挑战。
港口检查需要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规范流程支撑,对人员培训、风险识别、证据固定等能力要求较高。
三是国际层面的规则对接与数据共享仍需深化。
非法捕捞活动往往跨国发生,涉及船舶身份、渔获来源、捕捞许可等信息核验,离不开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及各国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
影响方面,协定的有效实施有助于从“入口”环节阻断非法渔获物流通,提升全球渔业治理的可执行性与可核查性,进而促进海洋渔业资源恢复与可持续利用。
同时,港口国措施强化有助于维护国际渔业贸易的公平秩序,推动形成更加透明、可追溯的渔业供应链管理体系。
对沿海经济与渔业产业而言,规范执法与合规生产并重,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稳定的制度环境。
对策方面,与会各方普遍认为,协定作为打击非法捕捞的重要国际法律安排,其落地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制度建设、能力提升与国际合作三方面持续发力。
会议强调,应强化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监督执法体系,提高港口检查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并加强与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挑战。
通过经验交流与做法互鉴,有助于推动各国在程序标准、风险预警、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更多共识,提升协定整体实施效能。
中方在会上介绍了我国履约进展。
加入协定以来,我国已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完善港口检查相关操作规程,稳步推进港口检查工作,持续履行缔约方义务。
下一步,我国将着眼于进一步建强港口国监管体系,强化执法能力与协同机制建设,深化参与全球渔业治理,提升打击非法捕捞的综合效能,推动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并在保障全球粮食安全与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前景方面,随着全球对海洋生态保护与负责任渔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港口监管将成为国际渔业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支点。
可以预期,未来一段时期,各国将更加注重以规则为基础的合作与以数据为支撑的监管,推动港口检查程序标准化、执法协作常态化、供应链溯源体系化。
在此进程中,如何平衡监管效率与贸易便利、提升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加强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协调,将成为协定持续深化实施的重要议题。
《港口国措施协定》的深入推进,不仅关乎海洋生态保护,更是对全球粮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此次研讨会的成果,为国际社会携手应对非法捕捞提供了新思路,也为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的渔业治理体系注入了信心。
未来,各国需以务实行动兑现承诺,共同守护这片蓝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