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卫生健康技术培训中心主动退缴的3800元资金;这笔款项的来龙去脉,反映出纪检监察机构推进廉政建设中的主动作为和科学方法。 事情的起因看似无可厚非。该单位为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经过集体商议决议——制定了具体的竞赛实施方案,向优胜者发放奖金。从初衷看,这是一项鼓励学习、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举措。单位职工普遍认为,程序完备、决议充分,不存在违规问题。 然而,衡阳县纪委监察部门在监督中敏锐地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工作人员指出,此类奖励应当由工会经费列支,但该单位并未成立工会组织,却直接从行政经费中发放奖金,这违反了对应的法律规定。该指正一针见血,揭示了看似合理的做法背后存在的制度漏洞。 纪检部门随即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依法成立工会组织,规范设立工会账户。这种处理方式说明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既指出了错误,又提供了改正的方向。最终,该单位负责人主动承认错误,迅速动员相关人员退缴钱款,展现了良好的认错态度和纠正意识。 这个案例深刻反映了当前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特点。一上,违规问题往往隐藏看似合理的程序和决议之中,需要纪检监察机构具备敏锐的监督眼光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另一上,许多违规行为并非源于主观故意,而是源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了解或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坚持用好第一种形态,即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监督,往往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一种形态强调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了"治未病"的理念。通过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以有效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避免干部职工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违规的泥潭。这种做法既保护了干部,也维护了制度的严肃性,是推进廉政建设的科学方法。 衡阳县纪委监委的这一做法,也为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推进廉政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更要重视对苗头性问题的早期干预,帮助干部职工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行为。这需要纪检监察机构既要有严格的监督态度,也要有耐心的教育精神,既要维护纪律的底线,也要为干部改正错误提供机会。 同时,这个案例也提示相关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学习。许多违规问题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单位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够了解,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通过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完善内部制度、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衡阳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既照见基层治理中制度执行的短板,也反映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路径。当"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常态,当"抓早抓小"取代事后追责,防范式治理正在改变中国反腐倡廉的生态。这启示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保持高压态势的有力手段,更需要润物无声的制度建设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