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放奖励时,会计上得分清楚到底是记工资还是记福利;税务上不管哪种方式都得做视同销售。

不少公司在发放奖励时,喜欢拿自家生产的产品来当福利或工资发。这时候,账目和税务怎么处理,大家可得先弄明白了,不然容易惹麻烦。 先说说概念,奖励和福利虽然看着都是给员工发东西,其实差别挺大的。把东西当作工资薪金给员工,就记到应付职工薪酬的工资里面;要是当福利发,那就记到福利费上。这两者在会计处理、税怎么交、个税怎么算上都不一样,得先分清楚。 拿一辆成本12万元、市场价20万元的自产车来举个例子。如果把它当作福利发给大家,会计上就做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20万元,贷库存商品12万元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万元。在《A105010》表第5行第1列填上20万元的公允价值,第15行第1列填上12万元的成本就行。至于个税,如果是人手一辆车,那就得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要是只发给特定的人,通常就不用扣个税了。 要是把这车当作奖励发给员工,会计分录就更复杂一点了。先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和销项税额8万元。接着再借主营业务成本12万元,贷库存商品12万元。这里面的逻辑是,既然把东西当作工资给了员工,那企业就得先当卖出这东西来处理。不管是不是人手一份,个税都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并入计算。 除了自产的东西,有时候公司也会外购一批市价20万元的产品来当福利或工资发。如果是外购的,就直接按购入价结转成本。比如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工资20万元,贷银行存款20万元。在《A105010》表里填的时候,第5行和第15行的列都填20万元就好。不过税务局会盯着看这购入价公不公平、发放范围合不合理,如果发现不对劲,可能会让公司补税还加滞纳金。 这里面的风险点主要有几个: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把福利搞成人手一份却没代扣个税;还有就是视同销售的价格别太低了,不然会被怀疑在故意避税;还有别把工资薪金记成福利费;最后别在年底集中发一大笔钱。 记着一句话就行了:自产产品奖励职工时,会计上得分清楚到底是记工资还是记福利;税务上不管哪种方式都得做视同销售;个税主要看是不是人手一份。照着这个流程来操作,才能既合规又能合理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