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借款后盖项目部的章,公司是否得还钱?

最高院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借款后盖项目部的章,公司是否得还钱?还得看情况。周军律师聊案子,大家有咨询请私信。在建筑工程里,开发商为了某个项目会设立项目部,任命负责人。项目部是公司临时搞的,没独立法人资格,干了啥事儿通常都是公司担着。可现实中,项目负责人拿着项目部的名借了钱,还盖了章,债主就跑来要钱,公司又说这是他个人的事。这事儿咋办?最高人民法院有个案子特别说明白了:项目部本来就没权往外借钱,负责人借钱盖个章,公司不一定得还钱。主要看是不是表见代理,就是得同时满足“看上去有代理权、出借人真心相信没出错、钱花在工程上”这三条才行,光盖个章不行。这个案子的主角是湖北的古建公司和大冶的建筑公司,还有刘某某。大冶那边主张的400万元全进了刘某某的个人腰包,也没证据证明这些钱是拿去盖楼的。所以大冶那边去告湖北的古建公司要还钱,古建公司觉得这风险太大。法律规定得挺清楚,公司买单的前提是构成表见代理,光有个章可不管用。按照建筑工程的规矩还有河北那边的指引来说,项目部的头儿要是越权了,也得是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才认账。项目部的活儿主要是管施工,往外借钱这种事通常不归它管。案子里写的借条没说项目部是借钱的主体,盖的章位置也不对头,再加上钱没拿去搞工程,所以这事儿不叫表见代理。法院审理的时候讲究“认人不认章”,主要看是谁盖的章有没有权力办事儿。所以就算大冶这边拿着章说事要赔偿,因为钱没用到正道上还有出借人也没细看,法院也不支持他们。得注意个事儿:要是负责人拿到公司写的借条了或者事后公司说同意了,哪怕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也得赔钱;要是钱就是他自己用的而且也不构成表见代理那公司就不用管了。一审光看章就判古建公司赔钱明显不对路,再审的时候已经改判了。周军律师提醒大家:项目负责人借钱盖个章公司不一定赔;核心是看是不是真的像个代理人在办事;光拿章说事把人家给拉下水可不行。遇到这种纠纷要赶紧找证据、找律师弄清楚责任归谁;别耽误了自己的权益。有需要帮忙的可以搜公众号“周军律师聊案子”看看;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帮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