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安全风险点多面广,基层执法既要守住安全底线,又要避免简单化、“一罚了之”的治理方式带来企业合规成本上升与整改效果不稳。
特别是在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经营主体数量多、规模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农残超标等问题具有隐蔽性、偶发性和链条性,一旦处置只停留在处罚层面,容易出现“改一阵、松一阵”,难以形成可持续的风险防控体系。
原因:一方面,部分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货查验、快检复检、台账留存等关键要求掌握不系统,合规意识与能力不足,容易在采购渠道把控、储运条件、索证索票等环节出现漏洞;另一方面,传统执法更强调事后纠偏与惩戒,对合规建设的“方法供给”不足,导致一些经营主体即便认识到问题,也缺少可操作的整改路径和内部管理工具。
此外,信用约束机制在一些场景中与行政处罚衔接不够紧密,企业对信用修复的程序、条件和时效了解有限,影响了自我纠错与恢复经营的积极性。
影响: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2月28日的执法实践中,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与行政合规建议书同步送达,释放出基层治理方式转型的明确信号:监管部门不仅要“指出错在哪里”,更要“讲清楚如何不再错”。
这种做法把执法链条从单一的处罚延伸到整改指导与信用修复,推动形成“处罚—修复—合规”的闭环机制,有利于实现三方面效果叠加:其一,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的前端预防能力,通过靶向建议压实进货把关、过程控制与记录留存,降低重复违法概率;其二,增强执法的规范性与可预期性,让经营主体对“违法成本”“整改要求”“恢复路径”一目了然,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其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惩教结合的方式促使经营主体把合规建设转化为稳定经营能力,形成市场自我净化的内生动力。
对策:从制度设计看,“三书同达”突出三项关键抓手协同发力。
第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与责任承担,保持执法刚性,守住底线红线。
第二,以信用修复告知书把“纠错机会”公开透明化,告知修复条件、流程与注意事项,引导经营主体主动整改、守信经营。
第三,以行政合规建议书提供针对性、可执行的改进方案,围绕具体违法类型和涉法风险提出操作要点,推动经营者在采购验收、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台账等方面补齐短板。
对基层监管而言,这也意味着执法能力结构从“会处罚”向“会指导、会预防、会服务”拓展,执法文本从“结果告知”向“风险提示+路径指引”升级。
同时,推进该模式落地见效,还需在实践层面做细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合规建议的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机制,对高频违法风险形成通用指引,对重点业态、重点环节形成清单化建议,提升可复制性;二是完善跟踪回访与整改核验,把建议书落实情况纳入后续检查与信用管理,形成闭环;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与经营者培训,推动进货查验、快速检测、台账管理等关键制度在市场端常态化运行;四是强化源头协同,推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抽检监测与执法处置贯通,减少“只在末端见成效”的治理局限。
前景:从更大范围看,随着市场监管从“运动式治理”向“制度化治理”转变,服务型执法将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
鞍山探索的“增值式服务”执法模式,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与严格规范执法相统一的导向:对触碰底线的行为依法处理,对可纠错、可整改的问题注重引导提升。
预计下一步,随着经验积累与制度完善,“三书同达”有望在更多场景扩展应用,覆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风险较高领域,并与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智慧监管工具协同,推动监管资源精准投放、企业合规成本合理降低、公共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法治的真谛不仅在于惩戒违法,更在于引导守法。
鞍山市推出的行政合规建议书制度,以小切口撬动执法理念的大转变,为探索中国特色的包容审慎监管提供了生动注脚。
这启示我们,只有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统一,推动市场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