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变量。
从历史维度看,印刷术、摄影、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技术跃迁,往往带来文化生产与传播方式的结构性变化,进而重塑社会生活与文明形态。
进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期,文化和科技的交汇不再停留在“技术服务内容”的单向关系,而是朝着全链条、全场景、全生态的深层融合迈进。
如何把握其中的内在逻辑、风险边界与发展机遇,成为各地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与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一、问题:融合走向“深水区”,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一方面,数字化技术推动文化资源采集、整理、呈现、传播的效率跃升,文博展陈、演艺活动、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旅体验等领域持续出现新应用、新模式。
另一方面,文化产品同质化、流量化倾向也在加剧;版权确权、数据安全、算法治理、公共文化服务均衡等问题随之凸显。
尤其在“新型文化业态”加速成长的阶段,如何做到创新与规范并重、效率与公平兼顾、商业与公益协调,是融合能否行稳致远的关键。
二、原因:双向奔赴的根源在于“文化的价值需求”与“科技的能力供给”相互匹配 王春法认为,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标识,承载价值观念、审美传统与历史记忆,决定着内容的高度与方向;科技则通过工具、平台与方法体系,改变内容的生成方式、传播半径与触达效率。
两者互动加深,背后有三重驱动: 其一,供需关系变化。
公众对高品质文化供给的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新不新”“便不便”,倒逼文化生产更精准、更个性、更沉浸。
其二,生产方式迭代。
从采集、创作到发行、消费,链条各环节都被数据化、网络化重构,传统经验型生产难以适应快速迭代的市场与公共服务需求。
其三,国家战略牵引。
相关部署提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与信息化转型,本质上是以创新要素提升文化竞争力、塑造新增长点,同时以文化价值引导技术向善、服务人民。
三、影响:不仅改变“怎么做文化”,也在重塑“文化是什么、能做什么” 融合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提升文化供给能力。
通过数字化采集与智能管理,文化资源的保护、修复、研究与再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可实现更广覆盖、更高可及性。
第二,培育产业新动能。
新型文化业态的发展,为内容生产、平台服务、终端应用与文旅消费打开新的增长空间,并带动相关装备、软件、算力与人才需求,形成跨界协同的产业链。
第三,拓展国家文化传播的表达方式。
技术让优秀文化更易实现多语种、多平台、多形态呈现,有利于提高国际传播效能。
但同时也需要防止“技术炫技”掩盖文化内核,避免把文化简化为可量化的流量指标。
四、对策:以系统思维推进“内容为本、技术为用、治理为要”的融合路径 面向深度融合阶段,王春法建议把握三条原则与若干重点抓手。
第一,坚持内容导向与价值导向统一。
技术应用应服务于文化表达的准确性、感染力与传播力,避免“为技术而技术”。
对重大题材、核心叙事和公共文化产品,应建立更严格的内容把关与伦理评估机制。
第二,夯实基础设施与标准体系。
数字资源采集、元数据规范、版权确权、存储与长期保存,是文化数智化转型的底座工程。
应推动跨机构、跨地区的资源互通与标准衔接,减少重复建设、数据孤岛。
第三,完善治理与安全框架。
针对数据安全、版权保护、算法推荐可能带来的偏差,应强化制度供给与技术治理并举,形成可追溯、可审计、可纠偏的管理链条,守住公共利益与文化安全底线。
第四,推动人才与机制创新。
文化与科技融合需要“懂文化也懂技术、懂应用也懂治理”的复合型人才。
应通过产学研协同、项目制培养、岗位互聘等方式,打通文化机构与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的人才通道。
五、前景:浙江具备先行探索基础,有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样板” 结合区域条件看,浙江一方面文化资源丰厚,传统文化、非遗技艺、文博体系与文旅场景兼具;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基础扎实,创新主体活跃、应用生态完善,具备把技术优势转化为文化生产力的现实土壤。
下一步可从三个方向率先突破: 一是打造可持续的数字文化资源体系,在保护优先前提下推进高质量数字化与开放共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二是围绕新型文化业态开展场景创新,在博物馆、图书馆、演艺空间、历史街区与文旅综合体等场景中形成可验证的应用方案,带动产业链协同升级。
三是以制度创新护航融合发展,探索版权交易、数据要素合规流通、公共文化数字服务绩效评估等机制,形成可复制的治理经验。
文化和科技的融合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
在新发展阶段,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应该在文化和科技融合上继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科技赋能文化、用文化提升科技应用价值,实现文化建设和科技创新的相互成就。
这不仅是推动浙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