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态环境治理进入“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
一方面,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底色”更亮;另一方面,结构性污染、区域性传输与面源污染等问题仍具反复性,部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大气治理减排空间收窄,流域与近岸海域治理仍需系统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风险与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隐患不容忽视。
面对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要求,治理工作既要巩固“基本消除”的成果,也要向“稳定达标、长期向好”迈进。
原因:持续改善的背后,是政策引导、工程治理与监管能力提升的综合作用。
从数据看,过去一年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
“十四五”以来,全国PM2.5浓度累计下降20%,优良天数比例创有监测纪录以来最好水平,重污染天数减少25%。
水环境方面,全国地表水Ⅰ至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91.4%,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84.9%,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
“十四五”期间,地表水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累计上升8个百分点,长江干流连续6年、黄河干流连续4年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太湖连续2年达到Ⅲ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较2020年提高7.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十三五”末实现成倍提升。
总体来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气、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市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趋于“基本消除”。
影响:生态环境改善带来多重综合效益。
对民生而言,空气质量改善直接关联呼吸健康与生活舒适度,优良天数增加也提升公众获得感。
对经济而言,污染物减排与产业升级相互促进,清洁生产、超低排放改造与清洁运输体系建设将带动绿色技术与装备需求增长,推动形成更具韧性的产业结构。
对区域发展而言,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质稳定向好,有助于夯实生态安全屏障,为沿线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资源环境承载力。
对治理体系而言,“基本消除”类目标的实现,意味着下一步更需要在精细化治理、协同治理与长效机制上持续发力,防止局部反弹与隐性污染积累。
对策: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今年将更加注重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力求实现“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持续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提质增效行动,并针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组织攻坚,突出抓好锅炉炉窑深度治理与清洁能源替代,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同时在清洁运输、大气面源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加力,推动蓝天保卫战向更高水平迈进。
水污染防治方面,将制定深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等相关文件,落实长江、黄河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与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并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巩固提升碧水保卫战成效。
净土保卫战方面,将坚持源头防控,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重点任务,持续开展长江沿线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推动污染地块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提升治理的针对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也将成为发力重点,通过非法倾倒处置专项整治、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磷石膏库综合治理、垃圾填埋场排查治理等行动,进一步补齐环境治理短板,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
前景:从“持续改善”到“稳中向好”,关键在于把阶段性成果转化为制度化、长效化能力。
随着重点行业减排逐步进入深水区,未来治理将更加依赖结构优化、技术升级与精细监管的组合发力:一是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污染过程应对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二是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协同调整,减少高强度排放源;三是以排污口整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面源污染控制为抓手,提升流域与海域治理的系统性;四是把土壤与固废治理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支点,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闭环。
可以预期,随着一揽子政策与工程持续落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望保持改善态势,更多绿色发展动能将加快形成。
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的取得,体现了我国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当前,我国生态环保工作已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治理,从单点突破转变为系统推进。
面向"十五五",生态环保部门将继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协同推进,让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