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打井居然被制止了!(图)

黔西这里可真是热闹,私自打井居然被制止了!5月21日那天,城关片区水务站联合黔西县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了一个大大的麻烦。当时巡查组来到莲城街道办事处莲城社区的洪福路时,眼睛一亮:地面上居然冒出了一口12米深的井!他们赶紧走近一看,这口井已经初具规模了。井口直径有0.8米呢,钢筋笼也被下到井底去了,连取水泵都放在一旁等着用呢。这个户主陈某真是没想到执法人员这么快就找上门来了。他跟执法人员解释说:“我只是想打个井浇浇豆芽、洗洗菜,图个方便。” 结果呢,执法组现场就给他下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把他给叫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可是有明确规定的,取水申请未经批准就不能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说得很清楚:取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还给他开出罚单了呢:限期补办手续;如果逾期不补办或者没被批准,那就得强制拆除设备并且还要自己出钱呢。 谁能想到呢?刚打好没多久的12米深井就被责令拆除了。5月25日复查的时候呢,大家去看了一眼发现:这口12米深的井已经被回填了,地面也恢复了原样。执法人员确认整改到位后才离开。 这起案子虽然看起来不算大,但程序可是一点都不含糊:拍照取证、现场笔录、告知权利、下达文书、跟踪复查。水务部门负责人表示:私自打井这件小事不能小觑啊!它扰乱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秩序!发现一起就必须查处一起!接下来他们还要加强无人机巡查和社区网格化巡检工作呢! 哎,这可真是活生生的例子啊!“零容忍”条款可真是没商量!刚刚动土没几天就被连人带井“请”出工地啦! 贵州省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莲城社区洪福路,陈某私自打井被查处了。他刚破土动工12米深井就被责令拆除了。01执法突查:5月21日那天,城关片区水务站和黔西县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行动了起来。当他们来到洪福路的时候,发现了一口直径约0.8米的深井和整个初具规模的设备。执法现场他就被当场立案了。 谁能想到啊?陈某想打个井浇豆芽、洗菜图方便,结果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而且第四十九条也给他开罚单:限期补办手续或者不补办就要强制拆除还得自费并且可能面临罚款五万以下呢! 这次行动真是让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可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12米深井从“零容忍”到“零延缓”的处理过程真是让人印象深刻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1条可是写得明明白白的!谁能想到呢?私自打井居然还能引发这么大动静! 5月25日复查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个12米深的井已经回填好了地面也恢复原状啦! 虽然这是一件小事儿,但水务部门负责人告诉我们:私自打井扰乱了水资源统一管理秩序啊!他们也表示要加密无人机巡查和社区网格化巡检工作让“隐形”机井无处遁形! 我们也看到了这次整改闭环是如何实现的:拍照取证、现场笔录、告知权利、下达文书、跟踪复查。 最后我们不得不感叹:从“罚了事”到“管到位”,程序严谨得让人叹为观止啊! 哎,这件事真是给我们上了一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