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气真的热得离谱,好多地方都出现了工人中暑甚至去世的极端情况,这事儿让大家都很揪心。全国总工会也专门发通知了,要求工会把防暑降温这事儿当做日常监督的工作来抓。 说到防暑降温,其实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高温津贴,这是法律硬性规定的;另一个是防暑降温费,这得看企业自己愿不愿意发。这两者在财务处理上可完全不一样。 先说高温津贴。只要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的天气里干室外活儿,或者把室内搞得特别热,温度一直降不到33℃以下,单位就得把钱给人。这个钱必须算到工资总额里去,绝对不能找借口不给或者少给。 2022年各地发的标准也不一样。像陕西是每天发25元,时间从6月1日一直到9月30日;上海则是每月300元,连续发4个月;北京那边也不低,室外作业每个月至少要给180元,室内至少120元;海南发得特别久,每天10元,一共要发7个月(这里的数字只是例子,实际标准会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和高温天数调整)。 而且这笔钱绝对不能拿饮料去顶。因为饮料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只能是辅助手段,绝对不能顶替高温津贴。如果企业想用喝的来替代现金补贴,那就属于少发甚至变相克扣工资了,这可是违法的。 会计做账的时候也是不一样的。高温津贴记在生产成本或者制造费用里,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工资科目。等到真把钱发出去了,再转银行存款。个税方面呢,这部分钱直接并入当期的应税工资总额,不管多少都得依法代扣个税。 至于企业所得税扣除这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得很清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扣除。高温津贴既然是工资的一部分,就不需要单独算限额了,实实在在地在税前扣除就行。 再说说防暑降温费。这个完全是企业自主决定的福利,法律不强制。性质上它跟高温津贴也不一样,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计入工资总额的;防暑降温费是企业关怀员工的钱,归到福利费里。 以陕西为例每年6月15日到9月15日(陕北地区是6到8月),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人都能领。室外干活的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天10元。财政部门承担的那部分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里列支;企业自己出的钱就从成本费用里扣。 会计分录上做个计提的时候:借管理费用或者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真正发的时候就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也有讲究《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但如果是工作服防晒用品这些属于“劳保支出”的话就可以一次性扣除不受14%限制了当然这时候得保留好合理的支出凭证和清单备查。 个税这块还得看情况如果是从福利费工会经费里“人人有份”的那种防暑降温补贴就必须并入个人综合所得依法交税如果是那种没发给所有人的专项补贴比如一线高温作业人员的补贴那可以暂不并入个税交税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现在各地都在严查高温作业的情况企业必须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料和药品还得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工人的健康状况工作场地温度要是高过33℃就得立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还要建立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如果工人没收到高温津贴或者被强行加班可以直接找工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都能过一个清凉的夏天这既要有政策撑腰也要大家自己多加小心照顾好自己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