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越来越多经历丧偶或离异的老年人开始新的情感生活;但在黄昏恋中,房产、资金等现实问题一旦遇到感情变化,往往容易演变为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的一起案件,为老年人在黄昏恋中的财产权益保护提供了司法参考。案件基本事实如下:周阿姨与钱大爷曾是同事,2021年在多年后重新联系并发展为恋人。为解决周阿姨名下房屋被兄长占用的问题,也为两人未来共同生活做准备,双方商定以“买卖”形式将房屋过户至钱大爷名下。2021年10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150万元。此后房屋完成过户,但钱大爷仅支付了过户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共6万余元,并未支付房屋价款。过户完成后,双方围绕房屋归属多次沟通。钱大爷曾多次表示房子实际属于周阿姨,可再过户;周阿姨也曾明确表示房子已经给了钱大爷。随着继续相处,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分歧,信任逐渐受损。2023年3月,周阿姨开始要求返还房屋,钱大爷拒绝。同年10月,周阿姨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钱大爷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何认定。周阿姨主张,所谓买卖并非真实买卖意思,实为赠与,且赠与目的在于与钱大爷结婚共同生活,如今感情破裂应返还房屋。钱大爷则辩称房屋系周阿姨赠与,赠与已完成,房屋归其所有,周阿姨无权要求返还。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确实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和交易行为。依据《民法典》涉及的规定,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其所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法院认为,聊天记录中关于房屋归属的表述更多属于恋爱过程中的情感表达,不能仅凭此直接认定房屋最终归属。综合双方沟通过程与庭审陈述,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所掩盖的真实安排,是将案涉房屋作为双方拟婚后共同使用的财产,并借由登记在钱大爷名下协助周阿姨处理与兄长的房屋占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相关规定,一方将其所有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若婚姻关系未成立或存续时间较短,应按共同财产原则处理。鉴于双方最终未能结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周阿姨所有;同时考虑钱大爷为过户支付的税费等实际支出,判令周阿姨给予相应补偿。该判决在维护原权利人权益的同时,也对另一方的实际投入作出合理回应。本案折射出老年人在黄昏恋中可能面临的现实难题:情感需求值得尊重,但涉及重大财产的安排更需要清晰和理性。有法律专家建议,老年人在黄昏恋中发生房产转移等重大财产安排时,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真实意思、权利归属及条件约定,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因表述含糊引发后续争议。同时,应加强面向老年群体的法律知识普及,提升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老年人追求情感陪伴无可厚非,但房产等重大财产安排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审慎作出。把信任写进清晰的协议,把承诺落实为可证明的证据,既是对彼此负责,也是为晚年生活增添一份确定性。让黄昏恋更温暖、更稳妥,关键在于尊重情感、遵守规则、提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