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拜年”“电影爆改”视频刷屏背后:深度合成内容传播亟须守住法律与伦理底线

一、乱象涌现:人工智能视频借节日热度迅速扩散 春节期间,多个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大量以"拜年祝福"为名的人工智能合成视频。视频中,众多明星艺人的形象与声音被技术手段高度还原,显示出"齐聚一堂"的拜年场景,引发大量用户点击与转发。此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拼接、改编经典影视片段的内容同样广泛传播,诸如将不同影片中的知名演员"跨时空对决"等创意视频,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浏览量。 需要指出,部分内容创作者在积累大量流量后随即开启商业变现模式,通过带货等方式获取可观收益。对此,有明星经纪人公开发文质疑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追问平台是否存在放任行为。该事件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边界问题推至舆论焦点。 二、法律分析:三重侵权风险不容忽视 其一,肖像权与声音权保护面临直接冲击。 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民法典第1020条虽规定了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但明确限定须以非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以获取流量或商业利益为目的,在未经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形象生成视频,已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此外,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相关规定执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克隆"他人声音并用于视频制作与传播,同样可能触犯法律。 其二,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受到威胁。 著作权法第10条赋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若人工智能生成视频直接提取或高度模仿影视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或对原作品进行歪曲性改编,则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著作权法第52条及第54条,侵权行为人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金额应参照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确定。 其三,平台监管责任不可推卸。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0条明确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须对用户输入数据及合成结果进行有效审核,不得放任侵权内容的生成与传播。若平台未尽审查义务,对侵权内容的大规模扩散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三、深层原因:技术迭代速度超前于监管能力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普通用户仅凭简单操作便可生成高度逼真的视频内容,技术门槛的大幅降低客观上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发生频率。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深度合成内容的规制尚处于起步阶段,执法力度与覆盖范围仍有待深入强化。部分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将侵权行为视为"创意娱乐",忽视了其背后的法律代价。 四、影响评估:个人权益受损,社会信任面临考验 从个体层面看,当事人的肖像权、声音权及著作权遭受侵害,不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对其名誉与形象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从社会层面看,深度合成技术的滥用将加剧公众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信任危机,若不加以规范,可能对正常的网络信息生态造成系统性破坏。 五、应对之策:多方协同,构建规范治理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专家建议从以下几个层面协同发力:立法层面,应加快完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专项法律规范,明确侵权认定标准与责任边界;平台层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深度合成内容的审核与标注机制,对侵权内容及时处置;用户层面,应增强版权意识与法律意识,在使用相关技术时主动规避侵权风险;执法层面,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AI技术为内容创作打开了新的空间,但也带来了法律与伦理层面的新挑战;技术、法律与行业三方协同发力,才能在享受技术红利的同时管控好潜在风险,维护健康的网络内容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