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跨越十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用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基层司法调解工作树立了典范。
问题的根源在于信任与时间的考验。
原告张某与被告薛某曾是共事多年的同事,关系融洽。
2007年7月,薛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求助,张某基于多年的同事情谊当即出借钱款。
由于双方信任度较高,对还款细节未作明确约定,为后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此后多年,薛某始终未能偿还借款。
张某经多次催要后,双方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24年6月两次补签借条确认债务,但欠款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眼看借条再次临近约定还款期限,薛某仍无还款意愿,张某最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卓接案后,通过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厘清了案件事实。
该案法律关系清晰,债权债务明确,且原被告曾是同事,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
法官敏锐地认识到,相较于直接判决,调解更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减少当事人诉累。
基于这一认识,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推进案件办理。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与诉求存在明显差异。
张某情绪激动,向法官细数多年追讨欠款的不易与心酸。
而薛某面露难色,反复向法官说明自身经济困境,坦言并非故意拖欠,而是近年收入不稳定,无力一次性偿还欠款,同时对支付逾期利息的诉求心存抵触。
这种对立的态势若不妥善处理,极易导致调解破裂,最终走向诉讼判决。
法官采取了富有智慧的调解策略。
通过"背靠背"释法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两方当事人进行工作。
面对薛某,法官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表明若进入判决程序,其可能承担利息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回忆张某在困难时伸出援手的情谊,换位思考债权人多年追讨的焦急与无奈。
面对张某,法官则耐心劝导,说明薛某当前确实存在还款困难,若能适当放宽条件,反而更有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以实际利益打动债权人。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情理交融的劝说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薛某主动向张某表达歉意,承认自己未能及时还款的过错,真切感受到张某当年相助的可贵。
张某也体谅到薛某的实际难处,同意放弃全部逾期利息的主张。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薛某于2025年12月一次性偿还张某借款本金。
十八年的借贷纠纷就此圆满化解,同事之间的情谊也得到了修复。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表明,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不仅要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要充分考虑当事人之间的历史关系与实际困难,通过释法说理与情感沟通相结合,既实现法律目的,又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
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司法的发展理念,即从单纯的"胜负判决"向"矛盾化解"转变,从冷漠的法律适用向温暖的司法服务转变。
据悉,九台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定分止争"的司法理念,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该院聚焦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物业服务等涉民生领域纠纷,不断优化调解工作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司法保障。
一笔借款能否妥善收回,检验的不只是当事人的诚信,也考验社会对规则的尊重与对善意的珍惜。
通过依法调解让“债务有着落、关系能修复”,既体现司法的尺度,也彰显治理的温度。
把借贷写清楚、把承诺落到位,让信任在规则中运行,才能让互助更安心、让社会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