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春耕季露天烧荒引燃设施大棚致损失数万元 涉及的责任依法追究并再发警示

眼下正值春耕,农村露天烧荒、焚烧秸秆等行为进入高发期,火灾风险随之上升;3月9日,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黄坨子村发生一起因烧荒引发的火灾。村民袁某某在农田烧荒时,受风力影响火势迅速蔓延,引燃邻近4个大棚的塑料薄膜和保温棉被,造成棚内西红柿、圆白菜等作物不同程度受损,初步估算经济损失数万元。经调查认定,袁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鉴于其年过七旬,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决定,但未予执行。 无独有偶,3月18日晚,巨各庄镇康各庄村南侧农田再次出现因烧荒引发的火情。所幸过路群众及时报警,消防部门会同地方扑火队迅速处置,采取沙土掩埋等方式控制火势,未造成更大损失。现场调查显示,此次火情同样由人为烧荒引起。 分析两起事件,部分传统耕作习惯与当前防火要求之间仍有冲突。一些农户沿用焚烧秸秆、杂草“肥田”的做法,而春季气候干燥、多风,火源一旦失控极易酿成火灾。按照消防法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可处10日至15日拘留;但在基层执法中,老年人处置难、部分群众防火意识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 面对春季防火压力,密云区已采取多项措施:消防部门强化24小时值守,各乡镇组建快速扑火队并配发简易灭火器材,同时通过村广播、宣传车等渠道普及《消防法》第64条等相关规定,提醒群众过失引发火灾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农业专家建议推广秸秆还田、有机堆肥等替代方式,从源头减少露天焚烧需求。

春耕抢农时,更要守安全;一把“图省事”的野火,可能烧掉一季收成、毁坏大棚,也可能触碰法律底线。把禁止露天烧荒的要求落到田间地头,把隐患防在前面,既是对个人和集体财产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用制度规范行为,用技术替代风险,用法治守住底线,才能让春耕更忙而乡村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