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噪音扰民,法院判了30天内把那个外机给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终于在昨天(3月12日)正式通过了,这部法典不光有强硬的法治力度,也给了我们足够的民生温度。就在这个法典公布的同一天,浙江宁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赵淼接手了一起因为噪音引发的纠纷案件。 原告应某某和被告徐某本来是邻居,住在同幢楼里,应某某住502,徐某住501。事情起因是徐某在装修时,直接把中央空调外机给装在了两家次卧之间的公共平台上,而且外机离应某某家的外墙非常近。应某某吐槽说,徐某家装的是中央空调,外机连了全屋的运转系统,算是大功率设备。每次空调一运转,噪音就特别大,吵得全家人都没法正常休息。 更关键的是,徐某安装外机的地方根本不是开发商预留的位置。赵淼副庭长也说了,当初装修时原告多次提出不让装在公共区域上,但被告根本没理。后来物业和社区出面协调,双方总算达成了一个折中的意见:让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装隔音板和隔音棉来减少噪音。但应某某觉得这些措施没啥用,问题还是没解决。没办法,他只好把徐某一家告到了法院。 庭审上现场一测量才发现情况不妙:白天的噪音分贝都已经超过55分了。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居民区白天噪音不能超过55分贝,晚上也不能超过45分贝。而且外机离应某某家的窗户不到半米远。被告还狡辩说当时没说不让装就是同意装了,现在住进来了就拆不了。 法院可没买账:被告没经过原告同意就擅自安装外机,这就是损害了人家的权益。至于说关窗就听不见了?这根本不合理嘛!法院认为这完全是侵害了别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所以最后判了徐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30天内把那个外机给拆了。 赵淼副庭长也特别强调说:这是多层住宅,大家享有的不是所有权而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自己的专有部分可以自己管着用,但是公共部分大家得一起管着用合理使用就行。绝对不能因为自己方便就去影响别人的权利。 最后法官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噪音污染不光是影响生活质量的问题啊!一旦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到邻居了那就是民事侵权了!法律保护每个人安宁生活的权利,但我们自己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得学会换位思考别去伤害别人的利益才行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