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古树火毁暴露生态资源保护短板。2020年3月23日,武山县马力镇付门村一处空地突发火情。消防力量赶赴处置后明火被扑灭,但一棵树龄600余年的古梓树已被烧毁,与其相邻的6棵小梓树也不同程度受损。古树名木是珍贵的生态资源,兼具生态、文化和景观价值。其灭失不仅是单株资源损失,也对公共生态利益造成侵害。原因——祭祀用火管控不足叠加气象条件放大风险。调查显示,火源与附近坟地燃放礼炮产生的火星有关。火星落入周边可燃物后引燃秸秆,并在风力作用下迅速蔓延。事件反映出部分地区在传统祭祀活动管理、可燃物清理、警示宣传和现场管控等仍有不足。加之春季干燥、多风——火险等级升高——一旦起火更易扩散,对古树名木及周边林地形成威胁。影响——损失可计量,价值难替代,司法保护需兼顾可执行性。司法鉴定机构评估显示,被烧毁古梓树市场价值10万余元,6棵小梓树合计价值6000余元。金额为责任承担提供依据,但古树的历史承载与生态功能难以用货币衡量。案件在刑事层面未达到“严重后果”等追诉标准,对应的行为不构成失火罪,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客观存在。对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推动公共生态利益得到救济。对策——引入替代性修复,以劳务代偿促修复落地。办案人员了解到侵权人无固定收入、家庭负担较重,一次性承担10万余元赔偿存在现实困难。为避免“判得出、执行难”,同时让受损公共利益得到实质弥补,检察机关与法院在调解中引入替代性修复机制:由侵权人在划定林地范围内持续履行管护义务,以公益劳动折抵应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以起到警示作用。根据方案,当地林草部门为其划定670亩管护区域,设置界桩,明确巡护路线与考核要求,并配套监控与日常巡查;侵权人需连续33个月参与管护,累计不少于1200小时,且每日不少于8小时。检察机关同步开展跟进监督,将履行情况与修复效果挂钩,确保劳务代偿可核查、可评估、不走过场。前景——以个案推动机制完善,强化源头治理与长效保护。该案成为天水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中首次以替代性修复方式结案的实践案例,表达出明确信号:对生态公共利益的损害,即使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更具可操作性,更突出修复导向。从治理角度看,类似事件提示各地在清明等重点时段应深入完善祭祀用火管理与巡护机制,推进可燃物清理、重点区域值守、火源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对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域,可通过设置防火隔离带、增设监控设施、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科普宣传等方式提升防护等级。同时,环境资源审判与公益诉讼实践可继续探索“资金赔偿+异地补植+劳务代偿”等组合修复路径,建立可量化、可验收的生态修复评估体系,让修复责任真正落到山林田地。
这场跨越三年的生态司法实践表明,现代环境治理既需要依法追责,也需要务实可行的修复安排。当六百年古树的损失,转化为持续的巡护行动与明确的修复责任,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司法手段的完善,更是生态保护从“追责”走向“修复”的路径拓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的当下,这样的探索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了更具体、可落地的实践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