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病耗尽家底引发赠与纠纷:婚内向第三人转移31万元财产,法院促成部分返还调解

这起案件折射出当代家庭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矛盾;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介绍,阿娇与老王自1993年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三十余年,育有5名子女。2024年12月,老王因突发疾病住院,阿娇此期间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小敏存在不正当交往。更令她震惊的是,老王在小敏并不知情其已婚身份的情况下,通过转账、购物等方式表达爱意,先后将夫妻共同财产31万余元赠与小敏。 这笔赠与使家庭处境雪上加霜。老王治疗已花光积蓄,家庭一度陷入困境。为筹措医药费,阿娇联系小敏要求返还涉及的款项,但小敏仅返还3万元,拒绝返还其余部分。无奈之下,阿娇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老王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敏返还剩余受赠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老王作为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违反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依法应认定无效。据此,一审判决小敏向阿娇返还2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小敏随后提起上诉并提出抗辩。她称老王隐瞒已婚身份,以虚假身份与其交往,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赠与。小敏表示,她是在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关系中收受财产,赠与款项中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定含义的数额,属于表达感情的方式。她认为自己同样受骗,主观过错较小,不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二审期间,承办法官更核实案情并综合考量双方处境。一上,阿娇因丈夫患病急需资金治疗,家庭生活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小敏确因老王隐瞒婚姻状况而处于被动,主观过错相对较轻。基于此,法官启动调解,组织双方充分沟通。 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小敏在限期内返还12万元,以缓解阿娇的燃眉之急,也降低小敏的即时负担;同时约定,如小敏未按期履行,则需返还全部剩余受赠财产28万余元,该条款用于保障协议履行。 该案的处理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同时兼顾现实可行性。法院依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与配偶合法财产权益,并通过调解方式促成纠纷实质化解,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取得平衡。

本案调解结果既维护了婚姻家庭的财产权益,也表明了司法机关对复杂现实的理解与审慎。在情与法的取舍中,司法裁判既要坚持规则,也要兼顾个体处境。此案也提醒公众:婚姻忠诚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涉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随着类似纠纷增多,如何深入完善对应的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仍有待在实践中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