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份判决书引发社会关注。
这起看似普通的工伤纠纷案件,实则反映了当前劳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分企业通过"假外包、真用工"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损害劳动者权益。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实际用工单位向受伤工人补足赔偿25万元,为打工人撑腰。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1年。
工人王刚经人介绍进入宿迁某科技公司从事通信铁塔硬件维修养护工作。
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刚在公司的安排下完成日常工作,公司按月发放工资,逢年过节还提供福利待遇。
这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直到2022年4月,情况发生了变化。
公司突然提出要与王刚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将原有的工作内容以劳务分包形式"外包"给他。
表面上看,这只是改变了合作方式,王刚的收入并未受到影响,因此他没有过多考虑就签订了协议。
然而,这份看似普通的合同却成为了日后纠纷的根源。
2022年11月底,王刚在寒风凛冽的通信铁塔高空作业时遭遇不幸。
保险带卡扣老化突然断裂,他从塔梁上摔了下来。
经医院诊断,王刚遭受骨盆骨折、腰椎多处骨折、腰椎横突骨折、肝挫伤等严重伤害。
住院治疗40多天,动了两次手术,医疗费用高达18万余元。
本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却在一纸劳务分包协议面前变得复杂起来。
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强硬,以劳务分包协议为挡箭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事故导致保险无法理赔或超出保险范围的,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这种做法看似有法律依据,但实际上触犯了劳动法的底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及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发包方与施工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被认定为劳务分包关系,王刚只能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和范围都会大幅降低,甚至面临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
这与工伤保险待遇相比,存在巨大差距。
面对这种困境,王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科技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经宿迁市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但某科技公司不服,将案件诉至法院。
2024年2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速裁庭法官臧玉艳接手了这个案件。
她面临的是一道难题:一边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普通打工人,一边是发展中的小微企业,如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
初次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王刚强调公司按月发放工资、提供福利、配备工作服和安全帽、购买保险,而自己每天完成站点维护后都要向公司汇报并接受监督检查,这些都表明自己是公司员工。
某科技公司则坚持双方只有劳务分包关系。
在听取双方意见的过程中,臧玉艳注意到一个关键信息:公司为王刚购买了三份保险,包括雇主责任险、意外险和团体险,三险叠加预计可赔付40万元左右。
这给了她一个思路——通过调解让保险直接赔付,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然而,调解进展中发现了新的障碍。
正因为公司不承认王刚是其员工,鉴定时只能适用人身伤害鉴定标准,而不能走工伤鉴定程序。
人身伤害鉴定的伤残等级标准更高、认定更难、赔偿更少,导致预计赔偿金额与实际差距巨大,调解最终无果。
案件重回审判路线。
为了深入了解真实情况,臧玉艳决定到案涉企业实地走访。
在现场,她发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公司里有多名员工小张、小曹、小李等人,他们与王刚的工作内容完全相同,工作地域完全重合,签署的协议内容也完全相同。
但最重要的是,这些"分包人"在实际施工中需要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工作。
这与正常的劳务分包模式明显不符。
一般情况下,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应由分包单位独立完成某个项目,不会有其他分包单位对同一项目进行合并、交叉施工。
这是破案的关键。
通过实地调查,臧玉艳掌握了足够的证据。
她发现公司采用"一人一份合同"的方式,将原本属于公司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多个劳务分包关系,这是典型的"假外包、真用工"。
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分析,法院做出了明确判决:确认王刚与某科技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公司补足赔偿25万元。
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王刚的合法权益,也对类似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制约作用。
此案不仅为劳动者维权注入司法信心,更揭示劳动权益保障需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公正”。
当企业试图用一纸协议模糊责任边界时,法律终将以事实为准绳,守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尊严与安全。
如何平衡企业发展与权益保障,仍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