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剧,生物多样性下降、污染、过度捕捞与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显著。公海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长期存治理碎片化、规则衔接不足、能力差距大等问题,导致保护措施推进不平衡、执行效果参差不齐。如何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更具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成为全球海洋治理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原因:从制度层面看,《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在联合国框架下确立了统一规则,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提供了重要支持。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20日表示,该协定具有里程碑意义,其生效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进入新阶段。协定谈判始于2004年,2023年6月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并于同年9月开放签署。中国已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展现了支持多边主义、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明确立场。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此前指出,该协定填补了关键治理空白,有助于促进海洋生态恢复和生产力维持,并呼吁各国加快加入和执行。 影响:协定生效和秘书处的筹建将为后续规则落地提供制度保障。一上,秘书处作为条约运行的核心机构,负责协调缔约方会议筹备、信息汇总、能力建设对接以及技术政策交流等基础工作,其效率和资源整合能力将直接影响协定执行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秘书处选址兼具象征意义和实际作用:设厦门不仅有助于加强各方在海洋保护、科研监测和政策评估等领域的合作,还能提升区域与全球治理的协同性。对中国而言,这个申请表明了以建设性方式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意愿,有助于推动国际社会在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议题上形成共识与合作。 对策:郭嘉昆表示,为促进协定目标实现和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中方决定申请将秘书处设在中国厦门,并于1月16日将有关决定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下一步的关键是将“制度框架”转化为“可执行的行动”。具体包括:第一,强化多边协调机制,推动缔约方围绕履约重点制定清晰计划,包括工作计划、评估标准和信息共享安排;第二,加强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缩小各国在监测、执法、科研和管理上的差距;第三,统筹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兼顾生态目标和发展需求;第四,鼓励更多国家尽快加入协定,扩大规则覆盖范围,减少治理空白。 前景:随着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国际社会的关注点将从“达成”转向“落实”。秘书处的设立及其运行机制将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合作的重要平台。预计围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将更加制度化、常态化,但仍面临资源投入不足、技术标准协调困难、履约能力不均等挑战。各方的互信与务实合作水平将决定协定能否真正转化为海洋生态改善的实际成果。中方申请将秘书处设在厦门若能发挥示范作用,将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新的合作契机。
在全球环境治理的关键时期,中国申请承办《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秘书处——既是对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无论结果如何,该举措已展现了中国从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向引领者的转变。随着协定的深入实施,国际社会期待中国为蓝色星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