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存荣受贿案一审宣判:非法收受1.27亿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依法对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吴存荣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多省份、跨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经审理查明——吴存荣在2006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山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变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27亿元。

吴存荣案一审宣判,再次表明反腐败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无论职务高低——只要违纪违法——终将受到法律追究。同时,案件也显示出司法机关依法综合考量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的原则导向。以此为鉴,仍需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