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就2025年度组织实施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出现的邮件送达困难问题启动公示程序。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抽查结果的有效送达,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告内容,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向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和产品标称生产者邮寄了《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产品质量改进建议书》等重要文件。
然而,在实际送达过程中,部分邮件因地址不详、收件人无法联系等原因无法成功送达。
为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程序合规,该部门决定将邮寄无法送达的信息予以公示。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
通过定期对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可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本次抽查涉及多个产品类别和众多市场主体,检验结果的有效送达对于后续的质量改进和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抽查市场主体、产品标称生产者或其他权利人对抽查产品的检验结果如有异议,有权依法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说明。
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为此设定了15天的公示期,并明确了2026年1月10日的异议提出截止日期。
这一安排既给予了相关方充分的知情权和救济权,也体现了监管工作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的,将视为接受送达并认可该抽查结果。
这一规定遵循了行政法中的公示送达原则,是确保行政程序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
市场主体和生产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关注相关公示信息,及时了解自身产品的抽查结果,如有异议应当依法提出。
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相关事项咨询可拨打质量监管处电话0351-7680251。
该部门将继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抓手。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此次公示未送达结果,既是对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守,也是对市场主体知情权的充分尊重。
在“放管服”改革深化背景下,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平衡行政效率与企业便利性,仍是未来市场监管领域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