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法院受理毅荣运输破产清算案并发布债权申报及首次债权人会议安排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杭州毅荣运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26)浙0109破22号。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工作。 债权申报是破产程序的关键环节。毅荣公司全体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1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数额、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信息,并附带涉及的证明文件。管理人办公地点设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东北裙楼。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已完成的分配无权追加,且需承担补充申报的全部审查费用。完全未申报的债权人将无法按照企业破产法行使相关权利,债权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 毅荣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法院定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2时30分在萧山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参会债权人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还需提交所属机构的指派函。 破产清算程序的规范进行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权益至关重要。通过依法进行资产清理和债权清偿,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为企业有序退出提供法律保障。该过程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及时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破产清算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必要环节,既是对经营失败的依法处置,也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毅荣公司破产案的推进将检验司法机构在企业退出机制中的处理能力,同时也为同类企业提示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如何通过完善预警机制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值得行业与监管部门共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