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江苏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动力,也为全国民营经济立法实践提供了地方样本。 江苏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阵地。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58.5%,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快速发展的同时,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资源获取、融资服务等仍面临诸多制约。 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安同良指出,部分领域依然存在对民营企业的隐性限制。行政审批环节的繁琐程序、某些行业的垄断格局、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不平等待遇,构成了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障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也削弱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此次立法的突破性在于,以法规形式明确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平等准入权。条例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必须平等设定参与条件,全面公开交易信息,强制采用竞争性交易方式,确保流程公开透明。在金融服务领域,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批、风险控制、收费标准等上一视同仁,不同所有制企业办理融资业务的尽职免责条件必须保持一致。这些具体规定直指长期存的所有制歧视问题,为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说明了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安同良认为,政府不再仅仅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更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条例建立了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和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今年以来,江苏省政府已建立政企恳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设立了与民营企业的月度沟通交流机制,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闭环解决,直接转化为政策制定和调整的重要参考。 这种制度设计让政策红利能够精准触达企业。过去,不少扶持政策因信息不对称、申报程序复杂等原因,难以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企业。如今,通过主动对接、定期沟通的机制,政府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企业需求,政策制定更具针对性,执行效率也提升。 江苏民营企业在创新领域表现出强劲活力。安同良特别提到,省内涌现出一批在细分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隐形冠军企业。以半导体材料领域为例,光刻胶作为芯片制造的核心材料,长期被海外企业垄断。近年来,南大光电等本土企业在中高端光刻胶领域实现技术突破,逐步打破国际垄断格局。这些企业虽然公众知名度不高,却在产业链关键环节起到着不可替代作用。 民营企业在颠覆性创新上具有机制优势。相比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决策链条更短,市场反应更快,更愿意在前沿技术领域进行探索。条例的出台为这类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的发展预期和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从全国范围看,江苏此次立法与去年4月30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形成呼应。国家层面的法律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地方立法则结合区域实际,在具体操作层面进行细化和创新。江苏的实践经验,对其他地区完善民营经济促进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以立法形式把“平等准入、机会公平、规则透明、服务可达”落到制度层面——既回应了经营主体关注——也为以法治方式提升治理能力迈出一步;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把条款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执行效果:用稳定预期释放活力,用公平竞争激励创新,让民营企业在江苏这片创新创业的热土上更安心地发展、更有底气地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