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弄了个草案,要改一改职称评审的规定。这个草案给大家看,意见要在2026年4月20日之前提出来。这次改动主要是为了管得更严一点、信用更好一点。 咱们就说说这次改动里的几个重点。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谁能报职称评审,谁不能报。草案说,只有你们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才有权报,退休的、离职的人都不能报,也别想通过职称评审拿到职称。 申报人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要是在政务处分期间的话也不能报。其他人如果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也不能报。 还有个问题是,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能不能报。草案给了他们机会,说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义务都和其他人一样,审核、公示这些程序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来办。具体的要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定。 职称活动中哪些行为属于失信呢?这次修改里明确了几点:申报人如果弄虚作假、材料造假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职称;评审专家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拿到资格或者评议不公正;还有工作人员如果没按规定审核或者泄密、回避没做好;这些都算失信行为。 负责这期编辑的是狄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