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在一场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一条重要消息: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中新社太原的记者李庭耀和杨杰英也在当天将这一消息带回了大家的视线里。张汉琦指出,山西作为文物大省,这次立法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保护经验上升为法律条文,目的就是要用法治的力量来服务文旅融合,推动文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给大家介绍了这部法规的主要内容。这个《条例》一共有8章62条,除了总则、考古发掘和法律责任这些常规章节外,还特别提到了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等具体规定。王振华特别强调,“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写入了法规,这意味着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必须先把文物保护好。针对那些还没有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条例》第十五条也明确了相关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工作,还要给这些文物找到合适的管理责任人。 这部新出台的法规里还有几个比较亮眼的创新点。王振华提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殊保护机制、濒危重要低级别文物优先保护机制以及地下文物保护责任人制度都被写进了法条里。王振华还说,这次立法就是要用法治之力来守护住“地上文物看山西”的这块金字招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