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的减肥食品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

最近我跟你们聊起的减肥食品问题终于有了说法。光明网的孙满桃记者报道说,有位消费者于某起诉了网店经营者张某,起因是买到的减肥食品里竟然加了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这家伙为了挣钱不顾大家身体健康,结果官司打到法院,法院最终判他给于某十倍赔偿。 这事儿发生在3月15日这个特别的日子,最高人民法院趁着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口气公布了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最高法特别在这个“于某诉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里点明了一个重要态度:要是减肥食品里含着禁止添加的东西,卖的人必须依法赔十倍。 说回那个案件,于某花了2000多块在张某的店里买了某款减肥产品。拿到货后发现宣传的生产企业已经被吊销执照十来年了,他一怒之下报了警。张某因为涉嫌卖有毒食品被立案(另案处理)。后来检测显示,这食品里有大量西布曲明。这东西按国家规定根本不能往食品里加。 于某把张某告上法庭,理由是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法院审理后觉得张某确实该罚。首先他没认真检查货品,直接卖了有毒食品;其次那产品的牌子都挂不住了还在卖。法官认定这就是故意卖假货,必须得赔。最后法院判了:张某得赔给于某2万多块钱的惩罚性赔偿金。 最高法专门点评了这个案子。他们说现在大家都爱减肥市场大得很,可有些黑心商家就偷偷加违禁成分害人。这次判得这么狠就是为了告诉大家食品安全零容忍。也给咱们提个醒:以后买东西最好去正规店买,也得留个心眼看看成分安全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