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图片的著作权问题,法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法治在线上的这个案件,关于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问题,法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在过去的2024年,AI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法律也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中,这个案子引起了大家的关注。2024年10月,崔某用一款图片生成软件,输入一段描述自然美景的文字,自动生成了四张风景图片。她把这些图片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但没过几天,崔某发现一家文化创意公司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使用了她其中一张图片。2024年12月,崔某给这张图片申请了著作权登记,获得了证书后就把文化创意公司告上了法庭。她要求停止使用这个图片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谢露说:“这个案子涉及AI生成图片的著作权纠纷。虽然是新类型案件,但和传统艺术创作有一些区别。我们要确定AI衍生品在法律上到底属于什么。” 谢露指出,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崔某是否享有著作权存在争议。崔某不是专业美术从业人员,并且图片是通过输入文字自动生成的。 这个软件是给所有人都能使用的免费软件。只要输入提示词就能自动生成图片。法官也尝试过使用这个软件进行测试发现每次输入同样的关键词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推断这个软件自动生成的图片具有很高的随机性。“我们觉得这个与传统定义上的作品有所不同。”谢露补充道。“如果想要利用AI技术帮助创作,我们希望更多地把自己创作思想以具体形式输入进去。” 在这个案件审理中认为:“由于崔某高度依赖AI软件技术功能,没有投入过多个人审美意识和创造性劳动。” 其实她只是输入了一些描述霜降节气场景内容,对生成后的图片也没有进行任何修改或参数调整。“AI技术会影响我们生活和工作各个方面,人和机器之间的界限正在逐渐消失,因此明确AI衍生品法律性质对今后类似案件很重要。”谢露总结道。 承办法官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鼓励创新创造精神。“科技可以帮助我们方便创作,但不能替代作者独特思想和表达。”因此判定,“崔某通过AI软件一键生成的图片缺少作者独创表达,”这和她自主创作有本质区别。“经过讨论我们认为,”谢露最后说,“这个做法违背鼓励创新创造精神,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要求。”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认定案涉图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作品,驳回崔某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