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枯水期风险集中暴露,繁忙水道一度“带病运行” 芜申运河横跨上海、江苏、安徽,是长三角内河航运网络中的重要通道之一。近年来,受季节性枯水等因素影响,部分航段水位走低、通航条件变差,叠加航道维护不到位、警示标识缺失等问题,安全风险在短时间内集中释放。2020年枯水期,当地航段接连发生多起船舶碰撞、搁浅等事件,既影响航运秩序,也对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航运企业经营造成冲击,航道安全治理需求凸显。 原因——“水位变化+隐患叠加+治理链条分散”放大了事故概率 办案力量在对有关航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影响通航安全的隐患特点是一定隐蔽性与复合性:水下碍航物未及时清理,局部疏浚和切滩措施不到位,维护水深未达到通航需求,部分水域助航标识设置不完善。枯水期水位下降后,原本在高水位条件下不易显现的风险被放大,航道可用宽度和安全余量下降,船舶操纵难度加大,发生擦碰、搁浅的概率随之上升。 同时,航道安全涉及交通、港航、应急管理、建设运营等多方职责,若缺乏统一的风险识别、整改验收和复盘评估机制,容易出现“发现问题—各管一段—整改不闭环”的治理断点,导致隐患反复。 影响——不仅是事故处置,更关乎区域物流效率与高质量发展基础 内河航道是长三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宗货物运输、产业原料供给与区域物流衔接等功能。航道安全隐患一旦演化为事故,直接影响船舶通行效率,带来运力损耗、保险成本上升和企业履约风险;对地方而言,可能造成码头作业节奏被打乱、临港产业链条受影响,并对生态环境和水域公共安全带来外溢风险。由此可见,航道安全治理的目标不应止于“应急处置”,更应着眼于以制度化手段稳定通航预期、降低系统性风险。 对策——以公益诉讼督促履职,推动“整改—验收—复查”形成闭环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明确整改内容、时限要求和验收标准,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完成碍航物清理、增设助航标志、恢复维护水深等措施,并将整改结果纳入验收和复核环节,避免“纸面整改”“阶段性整改”。 在整改推进过程中,相关单位联动施工、加强巡查,压实责任链条,并在枯水期结束前完成关键治理任务;随后通过竣工验收和复检,确认隐患整改到位,实现问题销号。与以往单点治理不同,此举突出“可核验、可追溯、可持续”,把一次性处置转化为流程化治理,提升了航道风险治理的确定性。 继续看,治理并未止步于个案整改。当地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通过代表建议形式将基层做法提炼为更大范围的制度化议题,推动相关部门会商办理,并将系统整治纳入政策与资金支持范围,形成“司法监督+人大监督+行政履职”的协同发力格局。由点及面、由案及治的路径,为同类水域治理提供了可参照的操作框架。 前景——跨省联动从“各管一段”走向“全流域共治”,内河治理样本可复制推广 航道具有跨行政区流动性强,单一地区治理若缺少协作,容易出现边界水域责任不清、线索移送不畅、巡查标准不一等问题。为破解此难题,相关地区检察机关在省域内组织同步行动,推动多地同向发力、同频整治;同时与周边省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围绕边界水域巡航联动、案件线索移送、专家资源共享等内容形成制度安排,构建“发现—移送—办理—反馈—复查”的闭环链条。 从治理趋势看,随着极端天气多发、枯水期波动加大,内河航道安全将更需要依托数字化监测、科学疏浚养护和标准化标识体系,推动风险预警前移;同时,跨区域协作有望进一步向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执法行动、统一技术规范等深层次延伸,实现从“事件驱动”向“风险治理”转型。芜申运河的探索表明,将监督机制嵌入行政治理全过程,能够更提升公共安全治理的韧性与效率。
芜申运河的治理实践证明,公益诉讼能够推动系统性解决方案落地。通过多部门协作和跨区域联动,个案整改可转化为长效制度,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公共安全治理提供重要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