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师把无人机直接放在学生旁边的桌子上,法院判学校赔偿18 万多

前阵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了一个校园无人机的案子。案子是在上海市某中学的一个无人机兴趣班上发生的。当时老师要做飞行演示,直接把无人机放在了第一排学生的桌子上。电源刚接通,无人机就失控了,直直撞向坐在前排的学生钟某。高速旋转的螺旋桨把钟某的脸划伤了。虽然老师和学校事后赶紧送钟某去医院,还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是这次伤害给钟某留下了很明显的面部疤痕。后来司法鉴定说钟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因为赔偿谈不拢,钟某和他的法定代理人就把学校告到了浦东法院,索赔23万多。 法院审理的时候,没光盯着事故发生的一瞬间看。法院觉得学校办兴趣班是为了学生好,但也要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对在里面读书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像操作无人机这种有技术难度又有点危险的活动,学校得把这项责任具体化。无人机操作不是简单的教具使用,对设备检查、操作环境评估、飞行速度控制和安全距离设置都有严格的专业要求。这就是学校在这类课程里必须履行的特殊注意义务。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学校错在哪呢?首先是教学准备不足。老师在做飞行演示前没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也没给学生好好讲讲安全操作规范。然后是现场管理有问题。老师把待启动的无人机直接放在学生旁边的桌子上,完全没设置安全缓冲距离。最后是安全检查不到位。老师启动前没检查开关状态和电源连接情况。 法院认为,学校没能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直接导致了钟某受伤。根据伤残等级和实际损失等因素计算后,法院判学校赔偿钟某18万多。 这个案子提醒所有教育机构得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鼓励探索创新不能牺牲学生安全。引入新设备和新课程的时候必须配套建立好安全评估制度、教师操作培训规范和课堂安全管理流程。只有把安全保障当成基石才能营造出安全又有活力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