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裁决行政案件 涉企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行动见成效

一起持续十余年的政企纠纷近日尘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判决某市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向某房地产企业支付841万元补偿款及利息。该案的判决成为司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石;政府守信不仅关乎公信力,更是企业敢投敢干的基础。只有让失信的代价落到实处,将守信的红利转化为制度优势,才能真正为企业创造稳定、透明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