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模糊条款引发亿元级争议 2015年,建设银行金州支行与天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但未明确逾期罚息是否计入复利计算基数。2021年天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后,银行主张的454.74万元罚息复利被管理人否决,双方由此对簿公堂。该案反映出金融合同中术语界定不清、权利义务安排不对等等问题仍较为普遍。 二、原因:司法裁判填补规则空白 现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对罚息复利未作明确规定,导致适用标准不清。大连中院二审适用严格解释原则,主要观点包括: 1. 合同文本中的“利息”与“罚息”属于不同法律概念,未作明确约定的,不能通过扩大解释将罚息纳入复利范围; 2. 罚息本身具有惩罚属性,再计复利有失公平,与《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不符; 3. 当前金融政策强调减费让利,重复计息与监管导向不一致。 三、影响:重塑金融市场规则 该判决带来多方面影响: • 金融机构需重新梳理并修订贷款合同条款,清晰写明各类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计算规则与口径; • 企业在司法层面获得更明确的保护,降低因费用叠加导致债务滚雪球的风险; • 监管实践深入强化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推动银行在收益与责任之间作出更合理的平衡。 四、对策:构建更完善的金融契约体系 业内人士建议: 1. 由银行业协会推动标准化合同范本,细化利息、罚息与复利的约定方式和计算边界; 2. 完善金融纠纷典型案例指导机制,促进裁判规则统一; 3. 监管部门加强窗口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将普惠金融、减费让利要求落实到合同条款与收费安排中。 五、前景:司法裁判引领金融法治进步 本案形成的裁判思路预计将产生示范效应: • 未来类似纠纷更可能参照“避免重复惩罚”的理念处理; • 金融创新产品在结构设计阶段将更重视法律风险评估与条款可执行性; • 司法机关在维护金融秩序与保障交易公平之间的平衡作用将更加突出。
金融交易的关键在于规则清晰、预期稳定。大连中院的终审裁判向市场释放明确信号:涉及逾期责任和费用叠加时,不能依赖模糊条款“自然延伸”,也不能用解释替代明确约定。对金融机构而言,这是对合同合规与收费边界的再校准;对企业而言,则是对融资风险管理的再提醒。把权利义务写清楚、把计费规则算明白,才能减少争议、夯实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