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小刘还在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工作呢,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商务总监。一天晚上,公司老板在群里发了个通知,说所有人必须把公司的推文发到朋友圈和工作群里,要是不发马上开除。小刘没理这事,结果两天后就被炒鱿鱼了,理由是没听话转发。他去劳动仲裁告公司没赢,后来把案子打到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庭审的时候,公司说解雇小刘是因为他拿了公司的东西,但拿不出证据。法官看了法定代表人“不转发立马开除”的微信记录,觉得公司开除他根本没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也处理了一个类似的案子。重庆有个妇产医院规定员工每天得在朋友圈发宣传,谁不发就扣工资。有个司机因为总不配合,被医院扣了整整1万元工资,还被开除了。法院判医院不仅要把钱退回来,还得赔小刘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拿的钱。 新华社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关注了这个问题。法律界的专家邓煦分析说,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随便定,得走民主程序。要是规矩本身违法损害了员工利益,员工可以要求改规矩或者辞职拿补偿。如果公司按违法的规定把人开了,可能还得赔双倍的钱。 这些判例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微信朋友圈是个人的地盘,企业不能随便把商业推广的压力强加到员工身上去。从南京到重庆的判决都很明确地传达了一个信号——劳动者的个人社交空间不能变成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强制转发朋友圈、用扣工资或者开除来威胁人,这种做法既不讲理也违法。 不管是公司创新营销还是员工维权,都得守规矩、讲法律。只有双方都守着这道红线,平等对待彼此,劳动市场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