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法官们更好地处理彩礼相关的官司,平衡双方的权益,让婚姻家庭更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月9日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这批案例里有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说的是极短时间内彩礼该怎么退。事情是这样的,郑某(男)和吴某(女)相亲认识,见面到领证才几天。领证那天,郑某就用现金和转账的方式给了吴某20万块钱彩礼。可这俩人结婚才十天,吴某就找借口跑了,怎么也不肯回来住。后来她直接说没感情要离婚。因为要钱的事谈崩了,郑某就把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退还全部彩礼。 法院审理后觉得,咱们国家的婚姻得靠感情支撑。这俩人从认识到分开时间太短了,虽然有结婚证这张纸在法律上把两人绑在一起,但实际上根本没怎么相处过。郑某让她回来她也不回,说明两人压根没建立起夫妻感情。所以法院判离了。关于那20万彩礼该不该退,法官是这么看的:彩礼是老规矩了,大家给钱本来就是想好好过日子的。可这两人办完证才待了十天就掰了。而且这钱也没拿来家用或者买嫁妆,更别提生小孩了。这就说明他们根本没实质地过日子。所以法院认为应该把彩礼退回去。 最高法在发这个案例时解释说,法院不能光看有没有领证就把彩礼判了。得看双方是不是按风俗办了婚礼、有没有真正住在一起、住了多久、生没生孩子、钱花哪儿了还有数额大不大。重点得看他们有没有过真正稳定的生活。从这两人后来的表现看,显然没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再结合吴某一开始就很消极的态度和做法,很有可能是想骗钱。这种情况下判离婚并退钱是合理的。最高法希望通过发这种典型案例把法律精神落实好,给大家统一标准。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法律保护的是有感情的婚姻。对于那些刚一领证就分手、完全没有实质生活的“闪婚闪离”情况,法院会重点看看给钱的目的达到了没。这样既维护了婚姻的诚信原则,又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咱们社会才会有更健康理性的婚俗文化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