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行系统到监管要职受贿逾1348万元被判11年,金融反腐持续释放强信号

金融监管部门再现一起“监守自盗”腐败案件;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孙建宁在2000年至2020年间,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原保监会宁夏局和新疆局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产品销售、贷款审批、企业经营等环节为涉及的企业提供帮助,累计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逾1348万元。其涉案跨度长、任职变动多,也反映出金融监管权力寻租的隐蔽性。

孙建宁案的宣判再次提醒金融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权力既是责任,也是约束。金融监管权力关系到众多市场主体的利益,监管人员应始终保持清醒,守住廉洁底线,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加强金融监管领域廉政建设,才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