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我现在真是搞不懂了,南大碎尸案真的是太让人头疼了。今天在跟同学们聊天的时候,我提了个问题,“如果刁爱青就活了两三天,这凶手怎么能把尸体搁在屋里六七天都不动啊?”结果大家都笑翻了,“大侦探”还发了个表情包吐槽我说我孤陋寡闻。他说他们这行在破案的时候,其实遇到过不少类似的情况,有人甚至把尸体放烂了也不丢。我当时就惊呆了,“这不是变态嘛!”他却告诉我,“这种人属于恋尸癖,心理和精神都有问题。”他还给我举了例子,“2006年的时候,泉州有个23岁的男子叫芦伟健,跟女友王婷吵架了,他直接把女友给杀了。”结果他把尸体拖到卫生间藏起来,居然和尸体一起住了八天!我听了简直不敢相信,“这么恶心的事都能做出来?”还有英国的丹尼斯·尼尔森,从1978年一直到1983年,他连续杀害了好几个人,还把尸体和自己同住、性侵甚至肢解处理。“天啊!”我真的是三观尽毁。“大侦探”还说日本也有这样的案子,一个叫齐藤的男子枪杀女性后还进行虐尸和奸尸行为。“一把刀”医生也发来了意见,“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南大碎尸案凶手就是恋尸癖者,但是你思路可以更宽一点。如果只是靠痕迹物证、尸检报告和走访摸排这些手段的话,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现在的我真的是很困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