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遭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获赔94万元 公司官网截图成关键证据 管理岗位认定成争议焦点

问题: 因退休年龄标准不同,女职工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1974年出生,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长期在岗。

2024年9月,公司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解除合同。

张某认为自己从事管理岗位,应按55岁退休,解除行为违法,向仲裁和法院请求赔偿及补发未休年假工资。

原因: 争议的核心在于岗位性质认定。

公司坚持张某并非管理人员,依据内部制度作出“到龄”处理;张某提交公司官网公开信息截图并经公证,显示其为管理人员。

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官网信息,结合合同履行情况,确认其管理身份。

公司据此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终止。

影响: 案件凸显岗位性质与退休年龄适用之间的紧密关联,也提示企业在用工管理中需审慎判断。

一旦岗位性质被认定为管理岗,女职工退休年龄标准相应提高,提前解除会触发赔偿责任。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最终公司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94万余元,并补付2022年至2024年间未休年休假工资。

对策: 从合规角度看,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性质,并在岗位变动时以书面形式补充或变更。

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核实员工退休年龄适用标准,必要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确认,避免仅凭内部管理判断。

对职工而言,应保留能够反映岗位性质的证据,如公开信息、岗位说明、考核材料等,以便在争议中维护合法权益。

前景: 随着延迟退休政策逐步实施,女职工退休年龄将出现分阶段调整。

按照相关规定,自2025年起,原55岁退休的女职工将逐步延迟至58岁,原50岁退休的逐步延迟至55岁。

制度过渡期内,岗位性质认定与合同约定将更加重要,企业规范用工与劳动者合法维权的需求同步上升,相关争议预计仍将持续。

此案不仅是个体维权胜利的缩影,更是对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管理规范性的现实拷问。

当官网信息成为"自证其责"的关键证据,提示所有市场主体:在劳动用工领域,形式合规与实质合规必须同步推进。

随着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政策调整,构建兼顾法律刚性与人本弹性的退休管理机制,将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