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小董镇有村民占了别人的宅基地盖房子,被法院判了。这起纠纷到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就是明确了这种未经允许占地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事情得从2010年4月说起,王某钦、王某铝花11万元买了顾某和黄某名下的一块宅基地,当时就给了顾某10万元,土地也交给他们用了。 过了好些年,到了2016年,沈某福和沈某文在这块地上私自搭了个瓦棚占着不挪窝。王某钦他们找了好几次都没谈拢,最后只能告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拆掉瓦棚,恢复原样,还想要3万元赔偿费。 法院查了之后发现,这块地确实归顾某他们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6年的时候,沈某福因为没批文盖了170平的瓦棚,已经被住建部门下过责令拆除通知书了。沈某福他们在法庭上说,原告没过户就不是合法权利人,而且那地还没征收完,他们作为村民有使用权。还觉得原告没把原房主顾某、黄某加上去是程序不对。 钦北区法院认为,不动产物权虽然要登记才生效,但原告已经交钱并实际占有了这块地,成了有期待权的人。被告在没任何理由也没原告允许的情况下盖房子,妨碍了人家使用土地,这就构成了侵权。所以支持了原告拆掉违建、恢复原样的要求,但因为原告没证据证明损失是多少,就没给那3万元的赔偿。 一审判决后沈某福他们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确认了原告作为占有人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上诉的人自己也承认那瓦棚就在原告的宅基地和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证据证明侵权是实的,程序也没问题。最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说被告的行为已经妨害了他人的不动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妨害的人可以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就算还没过户,通过合法转让协议取得的占有权也受保护。被告拿征收争议说事、说自己是村民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对征收有意见应该找相关部门解决。 法官提醒大家保护自己的不动产权益很重要,不能随便占别人的地。转让时要及时办手续存好证据。遇到纠纷不能私搭乱建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