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聚焦治理“内卷式”竞争:平台强制低价、刷评水军与拖欠账款划出红线

当前我国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行为,正成为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顽疾。

市场监管总局在专题发布会上指出,部分平台企业通过算法权力强制商家参与"全网最低价"促销,部分经营者利用规则漏洞实施恶意退货、刷评炒信,更有甚者组织网络水军诋毁同业。

这些行为不仅扭曲价格信号、浪费社会资源,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失灵现象。

深层原因在于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匹配新型竞争形态。

一方面,平台经济具有天然的规模效应和流量垄断特性,使中小经营者丧失议价权;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对商业诋毁、数据造假等行为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

据统计,2024年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投诉量同比上升37%,其中六成与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相关。

这种恶性竞争已产生连锁反应。

对微观主体而言,中小企业因被迫参与价格战导致研发投入不足,平均利润率下降至3.2%的历史低位;对宏观经济而言,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直接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更严峻的是,部分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导致18.7%的中小企业面临现金流断裂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新修订法律打出组合拳:一是明确禁止平台强制降价行为,将"低于成本销售"纳入监管红线;二是首次将"组织虚假交易""指使网络水军"等行为明确定性为违法;三是扩大商业诋毁规制范围,覆盖非直接竞争对手;四是专门设立"大企业账款支付"条款,规定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20天。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新规通过"行为列举+兜底条款"的立法技术,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为未来监管预留空间。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修法标志着我国竞争政策进入精准化治理阶段。

随着实施细则的配套出台,预计将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失范现象,促进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导向。

但长期来看,仍需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治、社会监督的三维治理体系,特别是要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对屡犯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限制等硬约束。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完善,体现了国家对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坚定决心。

在新发展格局下,只有坚决遏制"内卷式"恶性竞争,才能真正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各市场主体应当深刻理解法律精神,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在公平竞争中实现共同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