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部署重点打击经济犯罪 2025年破坏市场秩序案件逆势增长引关注

在总体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的背景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出现“逆势上行”,释放出需要高度关注的信号。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通报,2025年此类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

从案件结构看,市场交易、要素配置和企业经营链条中的高发类型更为集中,串通投标、虚开发票、贷款诈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案件量分别呈现较大幅度增长。

数据表明,影响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的行为仍在局部领域活跃,扰乱市场预期的风险点需要以更强法治供给加以对冲。

问题层面,相关犯罪呈现“向关键环节渗透、以规则漏洞牟利、以隐蔽方式扩散”等特点。

一些案件围绕招投标、税票管理、融资信贷、合同履约等核心场景展开,直接冲击市场运行的基础规则;也有行为与灰色利益链条交织,表面呈现商业交易外观,实质损害公共利益和竞争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不仅带来直接财产损失,更可能诱发“劣币驱逐良币”,削弱守法经营者的信心,放大市场主体对规则稳定性与公平性的担忧。

原因分析上,一方面,经济活动复杂度提升、产业链条延伸、交易工具多样化,使得违法犯罪更易“专业化”“隐蔽化”。

例如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招投标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若监管与司法衔接不够紧密,串通投标等行为便可能借助信息不对称滋生;在税票和财务环节,虚开、骗抵等手法不断翻新,若内部治理薄弱或中介服务失范,风险更易外溢。

另一方面,部分行业在需求波动、利润承压背景下出现不理性竞争苗头,个别主体以违规手段抢占市场、转嫁风险,甚至通过恶意逃废债务破坏交易信用。

同时,区域保护、执法边界不清等问题若处理不当,可能对正常经济纠纷形成干扰,进一步影响市场预期的稳定。

影响层面,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既侵蚀公平竞争,也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投标串通抬高工程成本、挤压中小企业机会;虚开发票扰乱税收秩序并扭曲经营数据;贷款诈骗与合同诈骗损害金融安全和商业信用;制售伪劣产品与非法经营则直接冲击消费安全和行业生态。

这些问题叠加,会削弱资源配置效率,抬升合规经营成本,影响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

对于正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而言,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需要司法对规则底线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对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稳定、清晰的制度预期。

对策层面,会议在部署2026年工作任务时明确提出,要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者付出应有代价。

治理思路强调“惩治与规范并重”“个案裁判与规则引领并行”:一方面通过依法惩处形成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警示,强化行为边界和市场规则的可理解性与可遵循性。

会议同时提出加强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研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推动竞争从“价格战、掠夺式扩张”回归“质量、效率与创新”导向,促进行业生态良性循环。

更具指向性的是,会议要求各级法院恪守权力边界,着力解决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特别是趋利性和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问题。

这一表态旨在通过严格规范司法权运行,防止“以刑代民”“以罚代管”等做法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冲击,维护司法公信与法治统一。

与此同时,会议提出持续深化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法院相关配套措施,巩固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常态化、长效化防范与纠错机制,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并有力监督、纠正滥用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前景判断上,随着宏观政策协同发力、市场预期逐步修复,市场秩序治理将更强调系统性、精准性与常态化。

一方面,司法将继续在“打击破坏规则的严重犯罪”与“保护正常经营活动”之间把握尺度,推动形成既能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又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干扰的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围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平台经济治理、招投标规范、涉税合规与金融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裁判规则供给有望更明确,典型案例对行业行为的指引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随着规则边界更清晰、权力运行更规范、救济渠道更通畅,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与交易安全的信心有望持续巩固。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破坏市场秩序犯罪的增长,既是对司法机关的警示,也是对全社会的提醒。

通过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竞争、防范权力滥用,各级法院正在用法治的力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只有让诚信者获益、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形成崇尚法治、遵守规则的市场文化,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