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这是新时代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总结工作成效,部署重点任务。
会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山东省沂源县司法局作为典型代表分享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的创新经验。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体现。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保选任质量、实现专业匹配、发挥实际效用,一直是各地面临的共同课题。
沂源县的探索实践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沂源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栋介绍,该县成立了由政法委、人大、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整合司法行政力量,动员县、镇街、村居三级力量发挥选任"主力军"作用,形成了纵深到底、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这一组织架构的建立,为选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针对选任工作时间跨度长、人员变动大的现实困难,沂源县采取了系统性应对措施。
该县司法局组织召开选任工作专题培训班和交流会,采用"新老搭配、优势互补"的方式编组分工,确保队伍精通业务、规范高效。
这种做法有效解决了工作连续性和专业性的问题。
在具体选任过程中,沂源县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两个随机"的要求,确保民主公平。
该县结合当地常住人口特点,将候选人数量提高到拟任命人员的10倍进行抽选,远超法律规定的5倍标准,最大限度吸收群众参与,体现了选任工作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更为重要的是,沂源县在选任中突出了精准匹配的理念。
该县将"20%"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名额,优先满足法院审判需要和当地林果经济发展需求,选任高水准的"业内人"和接地气的"土专家"加入陪审队伍。
这一做法既保证了陪审员的专业素养,又结合了地方经济特色,实现了陪审队伍与审判需求的精准匹配。
为确保选任质量,沂源县司法局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对候选人全面考察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等情况。
近年来,该县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58名,有37人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任资格,体现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工作态度。
实践效果显示,沂源县的创新做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县司法局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讲、纠纷调解等举措,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影响力延伸至最基层,累计调解纠纷586件,开展普法宣传45场。
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活动4249次,服判息访率达到93%,司法行政力量为基层治理提质赋能的成效更加凸显。
从沂源县的实践可以看出,人民陪审员工作不仅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通过精准选任、专业匹配,人民陪审员能够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陪审"到"协治",沂源实践揭示了新时代司法民主的深化路径。
当"土专家"在法庭上侃侃而谈果树嫁接技术规范,当调解协议在陪审员见证下于村委会现场达成,这些生动场景正是"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最鲜活的注脚。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上,让专业力量与民间智慧在法治轨道上交融共振,或许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密钥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