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法院创新"礼乐和枫"调解模式 破解金融执行困局实现三方共赢

问题:执行程序中出现典型“三难”叠加 该案源于一起涉房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贷款人周某因经营受挫出现断供,银行起诉后判决生效,确认抵押权依法成立,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关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进入执行阶段,周某除涉案抵押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银行要求尽快足额回款,周某称确无清偿能力,保证人则坚持应先处置抵押房产,担忧一旦先行代偿将面临追偿无门。

由此形成“银行等不起、借款人还不起、保证人担不起”的执行僵局。

原因:机械处置路径难以匹配现实约束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若按常规评估、拍卖推进,至少面临三方面现实约束:一是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拍卖成交价偏离预期,银行债权存在不足额受偿风险;二是低价处置将放大借款人资产损失,即便房屋拍出仍可能留存差额债务,进一步加剧其生活与信用压力;三是若拍卖款不足,保证人代偿后的追偿权很可能因借款人缺乏偿付能力而落空,形成新的纠纷链条。

上述因素叠加,使“以拍卖促履行”的传统思路难以实现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影响:若处置不当易引发连锁矛盾与风险外溢 涉金融案件执行不仅关乎个案权益兑现,也关系金融秩序与市场预期。

若执行周期过长,银行资金回笼受阻,可能加大信贷风险管理压力;借款人被动处置资产后生活保障承压,容易诱发新的社会矛盾;保证人若承担代偿却无法追偿,企业风险敞口扩大,甚至影响正常经营与后续项目履约。

由此可见,执行环节的“硬碰硬”并非最佳解,关键在于以更低成本、更可预期的方式实现权利兑现与风险收敛。

对策:“礼乐和枫”以明确权责与协商增信打开突破口 闽清法院依托“礼乐和枫”执行调解机制,围绕“权责清晰、效率优先、风险可控”组织多轮沟通:一方面向银行说明司法拍卖的时间成本与价格不确定性,引导其在保障债权前提下兼顾处置效率;另一方面向周某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债务并配合处置;同时针对房地产公司“担责后追偿落空”的核心顾虑,提出以盘活抵押物为主线、一次性切断风险链条的路径选择。

最终,在调解室理性协商氛围中,各方将焦点从“谁来还”转向“如何让抵押房产以更高确定性转化为清偿资源”。

在执行法官的方案设计与释法明理下,形成可操作的一揽子安排:由保证人先行清偿银行债务,实现银行本息足额回收;相应取得涉案房屋完整产权,避免后续追偿不确定性并掌握资产处置主动权;周某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纠纷一次性清结,避免资产在拍卖中折价以及长期背负执行压力。

随着款项在春节前全部到账,案件依法有序了结,申请执行人随后向法院送锦旗、致感谢信,反映出当事人对执行调解成效的认可。

前景:以实质化解提升执行质效,推动“末端处置”向“源头治理”延伸 该案表明,在涉抵押、涉保证的金融执行案件中,单纯依赖拍卖并不必然带来最优结果。

通过执行调解将权利实现、风险分配与资产处置统筹考虑,有助于缩短兑现周期、降低执行成本、减少衍生诉讼。

下一步,围绕金融纠纷易发环节,法院可进一步强化执前和解、执中调解与多元解纷衔接,推动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查、贷后管理中更早识别风险、主动协商重组;同时引导担保主体完善风险评估与处置预案,促进抵押物价值保护与债务清理同步推进,以更高水平的法治供给服务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执行工作既是司法权威的体现,也是社会治理能力的检验。

以调解促执行、以终局化解促预期稳定,是新时代基层司法回应民生关切与市场需要的重要路径。

通过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把“抵押物如何更优变现、责任如何一次厘清”作为破题方向,才能让更多案件实现既依法依规、又兼顾效率与温度的“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