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说说最近发生的事。2024年,职工李某、刘某两人遇到了点麻烦,他们被拘留了,原因是提自己的公积金。听着有点奇怪吧?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因为他们买了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疾病诊断书,结果把自己给坑了。李某提取了11万元,刘某提取了3.8万元。 事后,公积金中心发现了两人提供的资料有问题,赶紧报案。公安机关一查,认定李某和刘某买假合同、假诊断书,骗提套取公积金,于是给了他们各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这个事情给我们提了个醒: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得符合规定。如果用假合同、假证件这些东西来骗钱,那是违法的。不仅要把违规提取的钱退回去,还得面临一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公积金业务和贷款申请的风险。严重了还有可能被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上也说得很清楚:伪造公文证件、买卖使用伪造的证件都是犯法的行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都有明确规定。 所以在这里提醒广大干部职工:公积金虽然是自己的钱,但是取钱的形式一定要合法合规。侥幸心理千万要不得,按章办事才是最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