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的刘某本来只想弄个“躺赚”九千块,结果没弄成,反倒把自己弄进了六个月的牢房。那是因为她听信了赵某的话,认为有个银行卡就能躺着挣钱。为了凑钱给儿子上学,刘某还特意跑去两家银行办了两张卡,开通了网银。银行的人反复提醒她说只能自己用,把卡租借给别人都可能犯法,可刘某根本没放在心上,她觉得只要自己不亲自分钱,应该不会有事。于是她把卡和U盾一股脑交给了小叔子赵某,满心期待能收点好处费。谁能想到,这两张卡在短短几个月里被境外赌博平台用来洗钱了,最多一天能转300万元,加起来一共转了7000多万元。刘某拿着“好处费”的钱心里正美呢,哪知道警察顺着线查到了她的账户。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明知别人利用网络犯罪还提供支付帮助,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她虽然到了案后老老实实交代了问题还退还了赃款,但因为情节严重,法院还是判了她六个月有期徒刑和一万元罚金。宣判那天刘某直接瘫在被告席上不敢相信:为了区区9000元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出狱后家里的气氛彻底变了样,刘某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到了赵某身上——“都是你害的!”以前的亲人关系彻底破裂了,原本和美的一家四口现在分崩离析。邻居们议论纷纷:“一场想‘躺赚’的美梦把好好的一个家拆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确规定:如果明知别人利用网络犯罪还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支付帮助,情节严重的就会被判刑。也就是说帮忙洗钱的人自己也得先洗干净罪名才行。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铁窗。想挣钱就得靠自己的双手去干那些法律允许的正经生意。千万别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毁了全家人一辈子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