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三年来,江门台山的乡村地区经历了产业升级、权益调整、治理创新的深刻变革。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农业生产、集体资产、土地承包等领域的纠纷随之增加,成为影响乡村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台山市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时代乡村治理需求,将司法职能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通过创新解纷机制、强化法治引领,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协同解纷凝聚合力,集体资产流转更加规范 2024年,张某与台山市都斛镇某经济合作社签订700亩咸围承包合同。
因资金周转困难,张某未能按时支付2025年度租金及相关费用。
经合社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没收104万元保证金并追回44万元欠款。
这起纠纷涉及村民集体利益与承包户经营权益的平衡,简单的司法判决难以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
台山法院创新工作思路,启动"法院+综治中心"多元解纷机制,借助综治中心的基层工作经验,共同破解调解僵局。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明晰法理。
一方面,承租人具有按期缴付租金的义务,出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出租人在主张违约赔偿时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全额没收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则结合基层实际,分析了当前咸围养殖的行业情况,以及解除合同后清场及重新招租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法院与综治中心的协同发力下,双方态度逐渐趋于缓和。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包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这一案例为乡村集体资产流转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兼顾了实践理性,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对乡村稳定的冲击。
释法说理守护底线,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 2021年,黄某承包某经合社23亩耕地用于瓜菜种植。
2025年8月,黄某被发现用混凝土、砖石等将耕地改造成小鱼塘。
黄某认为其享有自主经营权,可对土地用途进行合理规划。
经合社则认为其违反合同约定,改变了土地用途。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经合社将黄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经调查了解,涉案土地为耕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成为案件处理的重要遵循。
法官从法理角度向黄某强调,耕地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同时从情理角度耐心阐明,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
经过释法说理,黄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当即表示将作出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
经合社综合考虑黄某的态度,体谅其实际困难,最终与其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握手言和,经合社撤回起诉。
这起案件以具体纠纷的化解,生动诠释了"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的司法践行。
法官将耕地保护红线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准则,向社会传递了"耕地红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为乡村振兴筑牢了"良田为本"的根基。
善意执行护航发展,农业经营者获得司法关怀 在处理涉农纠纷过程中,台山法院还创新执行方式,坚持以善意执行理念护航农业经营者的发展。
针对因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时履行债务的农户,法院在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和农户的实际困难,灵活采取分期执行、缓期执行等方式,既保障了债权实现,又为农户留出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这种善意执行理念的运用,体现了司法对乡村振兴的深层次支持。
它不仅解决了具体的债权债务纠纷,更重要的是为农业经营者提供了司法关怀,鼓励他们在困难中坚持经营,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了信心和动力。
完善机制创新,为基层治理注入法治活力 台山法院的实践表明,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司法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
通过建立"法院+综治中心"协同解纷机制,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威性和基层治理的灵活性,形成了1+1大于2的工作效能。
同时,法院坚持以释法说理为重要手段,将法律规范与乡村实际相结合,让村民在具体案件中理解法律、尊崇法律。
这种做法既解决了纠纷,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村民的法治意识,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此外,法院在执行阶段的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善意执行不是对法律的妥协,而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化理解和创新运用,是司法为民理念在乡村振兴中的具体体现。
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
台山法院的探索与实践,不仅为解决乡村矛盾纠纷提供了新思路,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征程中,司法力量将继续发挥“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更多法治动能。